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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皖农科函[201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皖农科函〔2011〕30号)


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案件查办周报制度

自即日起到专项行动结束,每周三下午15:00前,各市将本地案件查办情况周报表(见附件1)及典型案例,报送省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科教处)。采取零申报制度,逾期不报的,视同为没有执法数据并进行通报。

二、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月报制度

自2011年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每月4日前,各市报送本地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8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各市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20日前,根据《关于印发省农委落实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10〕396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皖农科〔2010〕396号文附件2)至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汇总后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宣传报道月度计划

自2011年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制定下月宣传计划(见附件3),并于15日前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抓好月度宣传计划的落实,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整理舆情,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通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市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包括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具体行动、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重要宣传线索要及时报送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简报编写报送工作

各地要建立专项行动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并及时报送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情况可同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印“省农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简报及被采用情况。

各地要指定联系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请于元月19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信箱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汤汇 方勃

联系电话:0551-2650253 传真:0551-2656995

电子邮件:tanghui6787@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周报表
(2011年 月 日- 月 日)
填报单位:

项 目

本周数值

2010年10月

以来累计数值

立案案件

案件数量

(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

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

(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

案件金额

 

 

办结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

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

(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

案件金额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案件数量

(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

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

(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

案件金额

 

 

其他

捣毁窝点(个)

总数量

 

 

罚没物品(件)

总数量

 

 


附:本周督办的典型案例

附件2:
专项行动月报主要内容

一、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措施、进度、成效等。
二、针对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本系统开展集中打击清理行动的名称、时间、参与执法人员数量、采取的措施及成效等。
三、组织的督查活动,包括带队领导、督查地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四、开展的主要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论坛及举办集中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编发的工作简报等。
五、专项行动中,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负责同志参加的有关活动,做出的批示及提出的要求等。
六、在专项行动中投入的经费及主要用途等。
七、通过查办大案要案等工作,发现的体制、制度性问题及漏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及意见和建议。
八、专项行动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注:各部门月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3:
月度宣传计划主要内容

一、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活动或案件名称,参与报道的媒体、形式及时间安排。
二、制播公益广告、开展社会宣传的具体安排。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的具体安排。
四、在媒体刊播专栏、专稿的具体安排。
五、组织在线访谈的具体安排。
六、其他宣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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