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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11年1月1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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