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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情报学校组织规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 1 条 本规程依军事教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军事情报学校 (以下简称本校) 隶属国防部,得委任国防部参谋本部军事情报局办理。 第 3 条 本校以培养国军军事、特种情报人才为宗旨。 第 4 条 本校得依学校特性及发展方向,办理下列层次之教育: 一基础教育。 二进修教育。 三深造教育。 第 5 条 本校设下列各处、中心、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并得分科或组办事: 一教务处:掌理招生、注册、课务、教材、学籍及其他教务等事项。 二学员生事务处:掌理心理辅导、生活辅导、卫生保健、课外活动指导、爱国教育、辅导服务、军纪监察、军事安全等事项。 三总务处:掌理文书、人事、后勤、工程营建及其他总务事项。 四资讯图书中心:掌理教学研究资料之搜集及资讯服务之提供等事项。 五主计室: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本校因教学及研究之需要,得报请国防部核定、调整或设其他必要单位。 第 6 条 本校设总教官室、特区工作人员训练中心、学员生总队部、勤务队。 第 7 条 本校置校长一人,少将,综理校务;副校长、教育长、政战主任各一人,均为上校,襄助校长处理校务。 第 8 条 本校置总教官、副主任、处长、组长、主任教官、总队长、教官、副总队长、主任、辅导长、参谋、队长、副队长、区队长、军医官。 第 9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 │军事情报学校编制表        │ ├────┬──┬─────┬───┤ │职称 │官等│员额 │备考 │ ├────┼──┼─────┼───┤ │校长 │少将│一 │   │ ├────┼──┼─────┼───┤ │副校长 │上校│一 │   │ ├────┼──┼─────┼───┤ │教育长 │上校│一 │   │ ├────┼──┼─────┼───┤ │政战主任│上校│一    │   │ ├────┼──┼─────┼───┤ │总教官 │上校│一    │   │ ├────┼──┼─────┼───┤ │副主任 │上校│一    │   │ ├────┼──┼─────┼───┤ │处长 │上校│三    │   │ ├────┼──┼─────┼───┤ │组长 │上校│六~八  │   │ ├────┼──┼─────┼───┤ │主任教官│上校│三~五  │   │ ├────┼──┼─────┼───┤ │总 队 长│上校│一    │   │ ├────┼──┼─────┼───┤ │教官  │上校│七~九  │   │ │    ├──┼─────┼───┤ │    │中校│一三~一七│   │ │    ├──┼─────┼───┤ │    │少校│七~一一 │   │ ├────┼──┼─────┼───┤ │副总队长│中校│一    │   │ ├────┼──┼─────┼───┤ │主任  │中校│一    │   │ │    ├──┼─────┼───┤ │    │少校│一    │   │ ├────┼──┼─────┼───┤ │辅导长 │中校│二    │   │ │    ├──┼─────┼───┤ │    │上尉│三~五  │   │ ├────┼──┼─────┼───┤ │参谋  │中校│九~一三 │   │ │    ├──┼─────┼───┤ │    │少校│八~一二 │   │ │    ├──┼─────┼───┤ │    │上尉│七~一一 │   │ │    ├──┼─────┼───┤ │    │中尉│三~五  │   │ ├────┼──┼─────┼───┤ │队长  │少校│三~五  │   │ ├────┼──┼─────┼───┤ │副队长 │上尉│一~三  │   │ ├────┼──┼─────┼───┤ │区队长 │中尉│二~四  │   │ ├────┼──┼─────┼───┤ │军医官 │中尉│一    │   │ ├────┼──┴─────┴───┤ │合计  │八八~一二四      │ └────┴────────────┘ 第 10 条 本校因业务需要,得进用国军聘雇人员。 第 11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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