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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各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一经发现,商务部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和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1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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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011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表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企业名称配额数量
小计香港澳门
1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39,064  36,642 2,422
2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4,966 3,687 1,279
3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3,353 3,353  
4大成食品(蛇口)有限公司2,082 2,082  
 深圳市小计 49,465  45,764 3,701
5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11,876  11,613   263
6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7,649 7,649  
7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3,642 3,642  
8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944   808   136
9广州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290   290  
 广东省小计 24,401  24,002   399
10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1,830 1,830  
11济南德瑞兴商贸有限公司  266   266  
12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80 80  
 山东省小计2,176 2,176  
13常州唐金进出口有限公司 58 58  
 江苏省小计 58 58  
14总计 76,100  72,000 4,100


表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企业名称配额数量
1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
   广东省小计 1,500
2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0
   广西自治区小计 200
3总计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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