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212号)
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法人变更的请示〉》(三方控股〔2010〕26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方永星”变更为“方永良”。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