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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至和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16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至和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614号)


曹刚、时洁、李旭涵、周强:

你们提交的关于中至和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中至和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刚出资102万元,出资比例为51%;时洁出资58万元,出资比例为29%;李旭涵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周强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e座619。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曹刚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马卫民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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