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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函
(国核安函[2010]203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9〕1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认可的维修政策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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