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603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募集的申请报告》(华保报〔2010〕155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