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0〕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标准(标准编号为ws1-(x-098)-2002z)收载于新药转正标准第31册。经我会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马来酸氯苯那敏项中的“……;以甲酸: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应更正为“……;以甲醇: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