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600号)
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怡合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四川怡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49号通典铭居k楼15层20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薛凯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