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15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553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及存放金额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3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3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