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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15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555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粤友邦〔2010〕4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的2笔资本保证金存款合计885.811471万美元,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市港口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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