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与GROUPAMA TRANSPORT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产险[2010]1561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5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与groupama transport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61号)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我公司2011年度与groupama transport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安盟成分司发〔2010〕1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1年度与groupama transport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但根据《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的规定,groupama transport不得作为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