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向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66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吴向华同志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2010〕2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吴向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