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68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陈辉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长保发〔2010〕30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辉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