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函[201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1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1.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配额数量
香港澳门
总计1650000 150000
山西省400  
上海市17900  
浙江省185900  
宁波市3000  
安徽省400  
福建省400  
厦门市400  
江西省100400  
河南省369400  
湖北省134400  
湖南省141500 26370
广东省556400 123630
深圳市56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68700  
海南省400  
重庆市44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10000  


2.供港澳活中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配额数量
香港澳门
总 计80000 2400
上海市52000  
广东省27400 2400
江西省200  
湖南省2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200  


3.供港澳活牛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配额数量
香港澳门
总 计500007200
北京市12800 
天津市270 
河北省125302610
山西省470 
内蒙古自治区8250 
辽宁省45 
大连市440 
吉林省1000 
黑龙江340 
上海市80 
江苏省1700 
安徽省1370 
河南省690 
湖北省810 
广东省4340406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80
贵州省1220 
陕西省2370150
甘肃省980 
青海省2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95 


4.供港澳活鸡
单位:万只
地区或企业配额数量
香港澳门
总 计1000340
江西省8.6 
湖南省4.8 
湖北省4.8 
广东省502.6300
其中:外资企业28.8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92 
深圳市342.7 
其中:外资企业10.2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23 
广西壮族自治区45.240
海南省14.4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76.9 


供港活鸡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万只
企业名称专项配额
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23
广州市番禺区洋毅畜牧有限公司23
珠海市顺明有限公司23
东莞市天实养殖有限公司23
深圳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