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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令
(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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