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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3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10〕317号)


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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