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吲达帕胺”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药典化发[2010]3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吲达帕胺”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吲达帕胺”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项下系统适用性试验:“……量取“测定法”项下供试品贮备液5ml,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2ml,摇匀,置水浴中加热1小时,……”应更正为“……取吲达帕胺对照品约20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5ml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取上述溶液5ml,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2ml,摇匀,置水浴中加热1小时,……”。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