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和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厅水字[201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中远、中外运长航集团,部救助打捞局: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和《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经营人填报,汇总后报送至我部水运局。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联系人:钮荣嵘、姚飞,电话:010-65292618、65292619;《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联系人:叶宇海,电话:010-6529265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水路运输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水路运输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 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1表)
(二) 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2表)
(三) 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交水运23表)
(四) 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交水运24表)
(五) 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5表)
(六) 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6表)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和掌握国内航运企业、营运船舶、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以及水路客运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水运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为全国国内航运企业和从事客运的港口企业。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国内航运企业基本情况、水路船舶运力及运量情况、老旧船舶报废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为避免重复报送,对报送渠道作如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填报报表,按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负责组织本单位企业填报报表,按要求报送交通运输部。
(六)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出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交水运21表 | 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国内航运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 1月31日报表 | 3 |
交水运22表 | 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国内航运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 1月31日报表 | 5 |
交水运23表 | 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水路客运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 1月31日报表 | 7 |
交水运24表 | 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水路客运码头经营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1月31日报表 | 9 |
交水运25表 | 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国内航运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 1月31日报表 | 11 |
交水运26表 | 国内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全国水路客运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 1月31日报表 | 13 |
三、调查表式
(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
表号:交水运2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
填报单位: 201 年 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序号 |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个体工商户(联户)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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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企业总计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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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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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通货运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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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集装箱运输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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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危险品运输 | 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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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路客运企业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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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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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通客运 | 个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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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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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涉外旅游船运输 | 个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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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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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滚船运输 | 个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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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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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运 | 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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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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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日
交水运2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国内航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指标解释
1.国内航运企业: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国内营业性旅客和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水路客运企业。
2.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国内营业性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普通货运企业:除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外的其他水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指经营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的水路货运企业。
5.水路客运企业: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国内旅客水路运输的企业。
6.普通客运企业:除高速客运、客滚船运输企业外的其他水路客运企业。
7.客滚船运输企业:指经营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的水路客运企业。
8.高速客运企业:指经营高速客船运输的水路客运企业。
三、逻辑关系
1行≥2行 1行≥6行2行≥3行2行≥5行3行≥4行 6行≥7行
6行≥9行 6行≥10行 7行≥8行
(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
表号:交水运2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 201 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船舶数 (艘) | 净载重量 (万吨) | 载客量 (万客位) | 容积 (万立方米) | 箱位量 (万teu)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船舶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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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运船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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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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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货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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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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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集装箱船 |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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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散装液体危险品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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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二、客运船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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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普通客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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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中: 旅游客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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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客滚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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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高速客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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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水运2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客货运输的船舶。
二、指标解释
1.货运船舶: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船舶。按照“普通货船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分类进行统计,其中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指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含沥青船)。
2.客运船舶: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的船舶。按照“普通客船、客滚船和高速客船”分类进行统计,其中普通客船包括客渡船、旅游客船等,客滚船包括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等。
3. 容积:特指报告期末液化气体船实际可装载液化气体的额定体积。
三、净载重量、载客量、箱位量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四、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6行
2行(货运船舶)=3行+5行
3行≥4行
6行(客运船舶)=7行+9行+10行
7行≥8行
(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
表号:交水运2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 201 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运力 | 运量 | |||
船舶数 (艘) | 载客量 (万客位) | 车位量 (车位) | 客运量 (万人) | 滚装车辆数 (万辆)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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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际运输合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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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渤海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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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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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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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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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运输合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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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江干线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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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旅游航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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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交水运2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客运船舶。根据客运船舶经营区域的不同,按照省际运输和省内运输分别进行统计。
二、载客量、箱位量、客运量、滚装车辆数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三、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7行
2行≥3行 2行≥4行 2行≥5行2行≥6行7行≥8行7行≥9行
(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
表号:交水运2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 201 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港口个数 (个) | 泊位个数 (个) | 泊位通过能力 (万人次/年) | 吞吐量 | ||
旅客吞吐量(万人次) | 货物吞吐量 (万吨) | 滚装汽车 吞吐量 (万辆次)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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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海合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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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渤海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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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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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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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河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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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江干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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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旅游航线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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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水运2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从事客运的港口企业。
二、港口个数、泊位个数、泊位通过能力、旅客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滚装汽车吞吐量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三、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6行
2行≥3行 2行≥4行 2行≥5行6行≥7行6行≥8行
(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
表号:交水运2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201 年
经营范围 | 船舶类别 | 序号 | 海 船 | 河 船 | ||
船舶数 (艘) | 净载重量 (万吨) | 船舶数 (艘) | 净载重量 (万吨)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省 际 运 输 | 一类船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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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船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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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船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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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船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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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船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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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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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内 运 输 | 一类船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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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船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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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船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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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船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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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船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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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合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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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水运2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在报告期内办妥报废手续的国内运输船舶。根据船舶经营范围的不同,按照省际运输和省内运输分别进行统计。
二、船舶类别的划分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4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执行。
三、净载重量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四、逻辑关系
6行(省际合计)=1行+2行+3行+4行+5行
12行(省内合计)=7行+8行+9行+10行+11行
表号:交水运26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 201 年
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名 | 船舶类型 | 载客量 (客位) | 车位量 (车位) | 船龄 (年) | 航线 | 报废时间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2 | 3 | 戊 | 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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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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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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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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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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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水运2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在报告期内办妥报废手续的客运船舶。
二、指标解释
1.船舶类型:指按船舶用途划分的船舶种类。
2.船龄: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三、载客量、车位量的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按照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交水运31表)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掌握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际航运公司为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义务报送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交通运输部报送“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并对信息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 告 期 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出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
交水运31表 | 航运公司基本情况 | 年 报 | 航运企业 | 中国境内注册的国际航运公司 | 1月31日报表、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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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表号:交水运3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
填报单位: 201 年
a1交通运输部许可证编号 | a2符合证明(doc)编号 | ||||||||||||
a3员工总数 | a4水上员工总数 | ||||||||||||
船舶类型 | 中国籍船舶艘数 | 中国籍船舶载重吨/箱位(teu) | 方便旗船舶艘数 | 方便旗船舶载重吨/箱位(teu) | |||||||||
集装箱船 | |||||||||||||
散货船 | |||||||||||||
杂货船 | |||||||||||||
油轮 | |||||||||||||
滚装船 | |||||||||||||
客轮 | |||||||||||||
lpg/lng | |||||||||||||
b1货运量(万吨) | b2进出中国港口货运量(万吨) | b3境外港口间货运量(万吨) | |||||||||||
c1运费总收入(万美元) | c2进出中国港口运费收入(万美元) | ||||||||||||
d1集装箱船舶艘数 | d2集装箱船舶箱位(teu) | ||||||||||||
d3自有集装箱船舶艘数 | d4自有集装箱船舶箱位(teu) | ||||||||||||
e1集装箱总数(teu) | e2自有集装箱数(teu) | e3租用集装箱数(teu) | |||||||||||
f1集装箱总运量(万teu) | f2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量(万teu) | ||||||||||||
g1集装箱运费总收入(万美元) | g2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费收入(万美元)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水运3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大型航运集团的各子公司信息由集团统一汇总填报。
二、交通运输部许可证编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doc证书编号:指由国家海事管理机关颁发的《符合证书(doc)》编号。
四、货运量:指本公司(含子公司)在统计期内经营船舶所实现的总货运量。
五、进出中国港口货运量:指本公司(含子公司)在统计期内经营船舶从事中国港口与境外港口间运输所实现的货运量。
六、境外港口间货运量:指本公司(含子公司)在统计期内经营船舶在第三国(地区)间运输所实现的货运量。
七、运费总收入:指本公司(含子公司)在统计期内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所取得的全部应收运费收入。
八、进出中国港口运费收入:指本公司(含子公司)在统计期内经营船舶从事中国港口与境外港口间运输所取得的应收运费收入。
九、集装箱船舶艘数:指本公司在统计期末所经营的全部集装箱船舶,包括本公司拥有和租用的集装箱船舶艘数。
十、自有集装箱船舶艘数:指统计期末本公司所拥有的集装箱船舶艘数。
十一、集装箱总数:指本公司在统计期末所经营的全部集装箱,包括本公司拥有和租用的集装箱。
十二、自有集装箱:指本公司在统计期末所拥有的集装箱数量。
十三、租用集装箱:指本公司在统计期末所租用的集装箱数量。
十四、集装箱总运量:指在统计期内本公司所承运的全部集装箱重箱运量。
十五、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量:指在统计期内本公司从事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输所承运的集装箱重箱运量。
十六、集装箱运费总收入:指在统计期内本公司经营集装箱运输所取得的全部应收运费收入。
十七、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费收入:指在统计期内本公司从事进出中国港口集装箱运输所取得的应收运费收入。
抄送:国家统计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航务、航运、水运、运输)管理局(处),部综合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