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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垦[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南亚办:

根据我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0年12月23日全天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务请各位会议代表于12月22日下午6:00前到北京河南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8号,电话:(010)67751188。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负责同志;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区)南亚办主要负责同志。已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农垦单位代表可直接参加农垦工作会议。

各参会单位代表限1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垦区将2010年大事记素材带到会上,并将电子稿发至nkjzhch@agri.gov.cn。

(二)请按分配名额参加会议,不要超员。

(三)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农垦局综合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48。

(四)请会议代表凭此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自行前往北京河南大厦报到。

(五)饭店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尽量自订返程车(机)票。

附件: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工作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备注:


填写说明:1.回执请打印;
2.工作单位请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3.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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