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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函〔2010〕2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文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发〔200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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