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6号(总第24号))
许可监管是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严格执行许可管理制度,依法持证规范经营,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二○一○年十二月)
引言
编制依据
一、基本情况
二、监管评价
(一)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市场准入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输供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良好,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28号令,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输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的问题
(四)用电单位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一)发电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输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落实电监会28号令,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用电单位要增强许可管理意识,进网作业电工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五、监管建议
(一)加快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建设
(二)继续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多经剥离工作
(三)尽快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违规发电项目问题
(四)加强非供电企业自供区和转供电市场的规范管理
许可监管是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严格执行许可管理制度,依法持证规范经营,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为切实履行许可监管职能,监督电力企业认真落实许可管理制度,2010年,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发电、输电、供电、承装(修、试)和电工进网作业等方面的许可专项检查。总体来看,电力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市场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许可证的功效进一步发挥;通过许可监管,推动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关停工作,促进了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落实。
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电监会编制了《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通过发布本报告,进一步增强电力企业依法持证、规范经营的意识,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和《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23号令)。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
3、《关于开展2010年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0〕20号)、《关于2010年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资质办〔2010〕10号)。
一、基本情况
目前,电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开展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17201家发电企业取得了许可证,其中,6000千瓦以上持证发电企业4403家;全国38家输电企业全部取得许可证;2940家供电企业取得许可证;9404家企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45万多人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010年4月,电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0〕20号),要求从4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以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为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用电单位,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抽查两种方式,共检查企业或单位17311家,现场抽查2427家,现场抽查占检查总数的14%。其中,检查发电企业3156家,现场抽查343家,占检查数11%;检查输电企业32家,现场抽查22家,占检查数69%;检查供电企业2206家,现场抽查304家,占检查数14%;检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6216家,现场抽查企业634家,占检查数10%;检查用电单位5701家,现场抽查1142家,占检查数20%。
表1:检查企业与抽查企业数量情况表
| 检查数量(家) | 现场抽查数量(家) | 抽查比例 |
发电企业 | 3156 | 343 | 11% |
输电企业 | 32 | 22 | 69% |
供电企业 | 2206 | 304 | 14% |
承装修试 企业 | 6216 | 634 | 10% |
用电单位 | 5701 | 1124 | 20% |
总计 | 17311 | 2427 | 14% |
图 1:持证企业与检查企业数量示意图(略)
在检查中,监管机构共查出存在各类违规问题的企业或单位301家,占检查总数的1.7%。其中发电企业110家,占检查总数的3.4%;输供电企业47家,占检查总数的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91家,占检查总数的1.5%;用电单位53家,占检查总数的0.9%。总的来看,违规比例比往年明显减少。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是: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未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转包或违法分包,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一些用电单位安排未取得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电工未按要求及时续期注册等。
表 2:检查企业与发现问题企业数量情况表
| 检查数量 (家) | 发现问题数量 (家) | 问题数量比例 |
发电企业 | 3156 | 110 | 3.4% |
输供电企业 | 2238 | 47 | 2% |
承装修试 企业 | 6216 | 91 | 1.5% |
用电单位 | 5701 | 53 | 0.9% |
总计 | 17311 | 301 | 1.7% |
图 2:检查发现违规企业数量分布图(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检查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机组关停作为发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的重点检查内容。在工作中,监管机构以许可证备注管理、撤销等手段,有力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被撤销,未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49家燃煤电厂没有获得许可。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已责成有关企业或单位限期整改。目前, 违规企业或单位正在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的,监管机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二、监管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力许可制度的认知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电力企业实现了依法持证经营,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增强,许可证的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市场准入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理念已经确立,目前全国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许可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一些未取得许可的发电企业也通过积极努力,逐步完善相关许可条件;大部分发电企业在发生许可变更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多数燃煤电厂按照许可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按照计划,多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被撤销,退出电力市场。大多数发电企业按照要求,将涉网工程交由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专栏 1
发电企业持证经营和许可变更情况
■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持证经营,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等五大中央发电集团下属企业,持证率均达98%以上。长江电力持证率达100%,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和国投电力持证率均达95%以上。此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证率均达90%以上。
■全国大多数发电企业都能够按规定要求进行许可变更,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共发生20多项许可变更,全部能够按时提出变更申请。
专栏 2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关停机组许可管理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政策,电监会对持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在其许可证上进行了标注。其中,上海、江苏、重庆等省市的燃煤电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许可证标注的期限内,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南方电监局结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二氧化硫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的机组撤销其发电业务许可,并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落实国务院小火电关停机组的文件精神,2007年,电监会制定了有关政策,对2008年底之前关停的机组,不再办理许可证;对2009年及以后关停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机组,在许可证上备注关停时限;对未按程序审批核准、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火电机组,不予颁发许可证。截至2010年8月底,电力监管机构共撤销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
专栏 3
发电企业执行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情况
安徽省受检的240家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未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揽本企业的涉网工程,从而有效规范了施工市场秩序。
(二)输供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良好,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全国输供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积极申领许可证,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多数输供电企业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存量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和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行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前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严格查验。输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标、业扩报装、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环节,基本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施工企业名单,并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将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必备条件,特别是在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等环节,加强了对许可证的检查。
专栏 4
全国输供电企业持证与新建设施报备情况
目前,全国输电企业已全部获得许可,全国99%的供电企业获得许可,大多数输供电企业能够按规定进行许可变更。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等积极开展许可预期报备工作,明确规定企业在新建、改建输供电设施时,要按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申请。
专栏 5
输供电企业执行发电企业持证并网运营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大多数输供电企业认真执行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行的有关规定,在新建机组正式投入运营前,严格查验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不仅在新建机组并网环节,还在购售电合同管理等环节,对发电企业实施综合监管,严格把关。
专栏 6
输供电企业落实承装(修、试)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情况
■青海省电力公司全面落实许可制度,特别在《高压新装及增容业务管理标准》中,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均明确规范审查要求,并制定统一公示标牌,在公司系统各营业场所予以悬挂。
■浙江义乌供电局、山东泰安供电公司创新服务方式,建成集业扩工程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于一体的商务大厅,将相关资料向客户公开,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山东省各级电力企业认真落实监管机构关于高危用户、重要用户应急电源配置和进网作业人员配备的有关文件精神,其中肥城、新泰、曲阜等供电公司还整合营销、安监、基建等部门的资源,对用户新上受电工程严把电工持证关,使用户电工持证率达到100%。
■北京市电力公司排查了1134家重要用户,河北省电力公司排查了207家重要用户。通过排查,重要用户的持证情况比上一年明显有了好转,进一步促进了用户电工的持证上岗意识。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28号令,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基本普及,许可证等级涵盖不同所有制企业,施工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自2010年3月份电监会28号令颁布实施以来,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28号令;大多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提出许可申请和变更,并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按照许可等级和范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工作。
专栏 7
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证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9404家施工企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一级资质276家,二级资质637家,三级资质1761家,四级资质2696家,五级资质4034家。
图 3: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质等级及比例分布图(略)
专栏 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证经营及年度自检情况
■广西、山东、江西和福建等多数省(区、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普遍实现持证经营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在检查中,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较为客观的自查报告,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其中,福建179家受检企业均能依法规范经营,未发现违规问题。
■近年来,监管机构加强了对施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积极配合,有效开展年度自检工作。河南省2009年底前330家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全部进行了许可证年度自检工作,从河南电监办现场抽查情况来看,相关企业规范经营,在发生事项变更后,能够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专栏 9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完善资质条件情况
■电监会28号令颁布实施后,山西、黑龙江、云南、陕西等大多数省(区、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照等级标准,不断完善自身条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高度重视以许可制度促进企业资质条件的提升和完善,有的逐步淘汰老旧设备,及时更新施工机具设备和试验仪器;有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资料台帐,切实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有的在人力资本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这些努力,全省施工企业的实力普遍得到增强。
(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增强
电工用人单位对电工持证上岗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重要电力用户、电力施工企业和农电企业中从事相关工作的进网电工,已基本实现持证作业并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从业,电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基本能够按时参加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准入功效已得到进一步发挥。
专栏 10
世博会与亚运会场馆设施电工持证情况
■为加强世博会安全用电保障工作,华东电监局联合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安监局对上海市280家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这些用户的配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世博会用电安全。
■南方电监局联合广州亚组委重点对广东100家亚运场馆、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并针对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以保证涉亚场馆和重要用户电工持证上岗。目前各涉亚单位的电工均已报名参加考试,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总体良好。
专栏 11
农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全国大多数供电企业督促系统内农电工积极参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持证率不断提高。河南省51500多人、山西省13500余名农电工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安徽省23800余名农电工持证人数达到23310名,持证率达98%以上,湖北、陕西、山东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的农电工也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一)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110家发电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占发现问题家数的37%,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少数企业未按规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部分燃煤电厂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关停机组未办理注销手续,以及将涉网工程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等。
16家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检查发现,辽宁辽阳天瑞水泥发电厂、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发电分公司、河北武安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武汉世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发电企业,未按规定申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表 3:未按规定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名单
| 企业名称 |
| 企业名称 |
1 | 辽宁辽阳天瑞水泥发电厂 | 9 | 安徽凯迪桐城电厂 |
2 | 辽宁铁新水泥厂 | 10 | 武汉世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3 |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发电分公司 | 11 | 房县柳园铺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 |
4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蒙西发电厂 | 12 | 湖北广润河电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
5 | 河北武安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 | 13 | 长阳红耀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 |
6 | 河北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4 | 略阳钢铁厂(陕西省) |
7 | 蒙西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电厂 | 15 | 岚皋花坝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陕西省) |
8 | 安徽花家湖煤泥煤矸石电厂 | 16 |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8家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浙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等8家发电企业发生了新机组投产等许可事项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
49家燃煤发电企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陕西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热电厂和辽宁开原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因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没有取得许可证。
37家发电企业机组关停后未配合监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河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发电企业的许可机组已经关停,但未履行注销手续。
表 4:未履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许可注销手续企业名单
| 企业名称 |
| 企业名称 |
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 20 | 河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 | 21 | 河南郑州五龙电力有限公司 |
3 | 昆山调峰电力有限公司 | 22 | 河南新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4 | 淮安热电厂(江苏省) | 23 | 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 |
5 |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4 | 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 |
6 | 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 | 25 | 开封光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 | 太仓调峰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 | 26 | 宁乡煤炭坝(湖南省) |
8 |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7 | 湘潭电化集团热电站 |
9 | 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 | 28 | 冷江铁厂电站(湖南省) |
10 | 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 | 29 | 资兴焦电股份公司(湖南省) |
11 | 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 | 30 | 岳阳粮食包装厂 |
12 | 常州光华热电有限公司 | 31 | 石门环能发电公司(湖南省) |
13 | 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 | 32 | 沅江纸厂(湖南省) |
14 | 南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33 | 272厂(湖南省) |
15 |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 34 | 中国华电集团云南昆明发电厂 |
16 | 江苏赛德热电有限公司 | 35 | 陕西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 | 新海电厂(江苏省) | 36 |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
18 | 福建大田益源热电有限公司 | 37 | 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9 | 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 |
|
少数发电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将涉网工程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企业承担。
专栏 12
发电企业未严格执行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情况
■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将涉及升压站电气部分的工程,发包给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上海升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将应由二级以上持证企业承担的220kv电压等级的一次和二次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程,发包给仅具有五级许可证的广州市恒力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沈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龙源康平张家窑风电场风机及箱变基础接地工程发包给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北京爱劳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二)输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输供电企业在落实许可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少数企业未持证经营,一些企业查验许可证不严,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持证施工制度等。
部分企业在落实输供电业务许可制度方面存在问题。23家供电企业由于自身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未能实现持证经营,其中7家供电企业因财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未能取得许可证;一些输供电企业输供电设施或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后,未能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申请变更。
专栏 13
供电企业无证经营及不符要求未获许可情况
■中国石油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供电公司和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动力公司在没有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开展供电业务,在监管机构多次督促下,至今仍未提交许可申请。
■广东电网韶关新丰供电局、广东电网韶关翁源供电局、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广东电网河源和平供电局、潮州饶平县电力局和双鸭山市供电公司农电公司等7家供电企业,由于不具备从事电力业务的相应财务能力,未能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少数企业在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方面存在问题。部分输供电企业执行监管机构制定的电力市场交易制度不严格,在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以及电费结算等环节,未按要求核对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其变更登记的机组情况。
专栏 14
发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上海市电力公司未严格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当持证企业有新机组并网或者原有机组增容需要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仅简单确认企业是否持有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没有认真核对发电企业提供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已做许可事项变更。随后,该公司迅速整改,以文件形式落实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备案查验制度,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发文督促未取证发电企业及时申领许可证。截止8月底,上海所有未申领许可证的发电企业均提交了申请材料。
24家企业在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一些输供电企业在审验施工企业资质时不严格,将工程交给无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甚至交由伪造许可证的企业承担,并准予竣工验收;少数供电企业未在客服中心公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专栏 15
输供电企业违反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情况
■湖北省电力公司枝江供电公司对承接用户工程的少数施工单位资质查验不严格,其中,江口排灌站工程就是由持有假证的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
■贵州省都匀供电局在电网工程招投标中,施工资质把关不严,使伪造许可证的贵州省凯里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电力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江苏省睢宁县供电公司在已知徐州地区施工企业许可名录中没有徐州市四方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对该企业提供的伪造证书严格审验,而且还让该公司2009年5月以来承接的7项用户受电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河南省栾川县电业局、河南省正阳县电业公司、河南省西平县电业局在招投标管理制度、用户报装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河北省石家庄鹿泉供电公司、保定满城供电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公示28号令和相关制度。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将云峰发电厂51b和53b66kv变压器增容改造工程发包给无许可证的吉林云峰发电厂实业总公司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的问题
9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违法违规,占发现问题家数的30%,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伪造、涂改许可证,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转包或违规分包,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以及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等。
6家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江苏省徐州市四方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金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伪造许可证。其中,四川省岳池顺达建筑建材安装工程公司伪造许可证,参与了贵州电力设施工程投标及承接工程业务活动,主要承接了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包括8个台变新建和2个电缆入地工程。另外,四川省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涂改许可证。
18家企业无证施工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诚铭电力自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无证施工。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河南省信阳市北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超越许可范围施工。
表 5:无证施工企业名单
1 |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天津市诚铭电力自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3 | 贵州省驻黔中铁五局 |
4 | 上海升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5 | 郎溪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安徽省) |
6 | 芜湖华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 |
7 | 吉林省云峰发电厂实业总公司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
8 | 北京爱劳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9 | 淮阳县电力工程安装公司(河南省) |
10 | 周口龙润抄表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 |
11 | 山东省胜利油田华胜电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表 6: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企业名单
1 | 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 |
2 | 广东惠州市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3 | 广西大化金岩电力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 | 河南省信阳市北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5 | 河南省济源市恒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 | 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7 | 重庆市永川区旭阳修试有限公司 |
15家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重庆永能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将工程转包,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等10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其中,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将有关电力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证企业施工,造成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
表 7:转包企业名单
| 转包方 | 违规承接方 |
1 |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市) | 芜湖华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2 | 重庆永能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旭阳修试有限公司 |
3 | 郎溪县明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 | 郎溪县电力开发总公司 |
4 | 巢湖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分公司(安徽省) | 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5 | 枝江东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 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表8:违法分包企业名单
| 违法分包方 | 违规承接方 |
1 | 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 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江苏省) |
3 | 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宜昌德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东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 | 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海南春兴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6 |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 天津市诚铭电力自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7 | 巢湖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 | 巢湖市通开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8 | 周口龙润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 | 淮阳县电力工程安装公司(河南省) |
9 |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信阳市北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三门峡建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分包给了个人 |
专栏 16
施工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枝江东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不仅将承包的110kv安福寺开关站姚线工程转包,而且还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许可等级资格的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在大唐南京发电厂2×600mw机组搬迁、扩建主体工程c标段施工中,将电气工程安装违法分包给没有许可证的天津市诚铭电力自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
33家企业因实际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法定要求不符。四川省电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龙源电力实业公司、河南省郑州宇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云岭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恒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的实际资质条件发生了变化,已与法定要求不符。
9家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九江市晨光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岳阳华阳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0家企业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等10家企业聘用无证人员或未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
专栏 17
施工企业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情况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承揽工程的施工活动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现场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造成一死一伤。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在承揽省电力公司农村电气化工程漳州市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配变低压线路改造施工中,一名施工人员不慎从杆上7米高处坠落死亡。经核查发现,该工作班组的9人均未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用电单位存在的问题
53家用电单位违规,占发现问题家数的18%。主要集中在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和持证电工未按规定续期注册等方面。
50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一些省市的重要用户如南昌铁路局福州供电段泉州东配电所、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北京供电段(西客站中心配电室)、山东省鲁西第二化肥厂、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人民医院、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
3家单位持证电工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内蒙古展览馆、莆田学院、厦门艺术学院3家单位的持证电工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
四、整改要求
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做到依法持证经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监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发电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发电企业要不断增强依法持证经营意识,切实做好许可证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及小火电机组关停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涉网工程持证施工制度,明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涉网工程施工的前置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16家未按要求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仍不提交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强制解网。二是8家未按时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企业,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提出相应申请,其中新建机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并网运行。三是49家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应按要求尽快完成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验收报告。四是37家机组关停后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立即到监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监管机构将以公告形式撤销其许可。五是未落实涉网工程持证施工制度的发电企业,要规范涉网工程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要立即停止施工,交由持证企业承担。
(二)输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输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输供电业务许可制度,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做好许可变更等工作;要认真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新建机组,不得使其转入商业运营;要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建议所有外包工程严格采用招投标程序选取施工单位,禁止无证企业承揽工程;要积极开放施工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施工市场公平竞争;要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对用户单位持证电工的管理,确保用户单位进网作业电工依法持证上岗。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23家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许可制度,尽快做到依法持证经营,其中21家提出许可申请但尚不具备取证条件的供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达到许可条件;2 家未按要求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仍未提交的,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变更许可证的输供电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变更许可证。二是未严格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的输供电企业,应要求发电企业并网前出示许可证,否则不得允许其投入商业运营。三是24家未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企业,要限期健全相关施工管理和用户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并在工程发包和用户工程管理环节严格把关,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揽工程;不得允许企业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企业的施工项目,应当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落实电监会28号令,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 28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依法持证并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骗取、涂改、倒卖和出租许可证;当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申请许可变更;要对照28号令,不断提升和完善资质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资质等级所要求的机具设备与人员配置等;不得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不得安排无证或未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6家涂改、伪造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按规定收缴其许可证并处以相应罚款。二是18家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监管机构将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三是15家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活动,并要认真整改,切实禁止转包行为,依法规范分包活动。四是33家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的企业,要对照电监会28号令许可申请条件规定的标准,限期整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监管机构将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五是9家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的施工企业,要立即申请许可变更,逾期未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将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六是10家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停止相关人员作业活动,监管机构将按照作出相应处理;施工企业要督促无证作业人员尽快取证,并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
(四)用电单位要增强许可管理意识,进网作业电工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用电单位要增强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尤其是高危行业和重要用户要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工用人单位要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配备相应的进网作业电工,禁止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督促持证电工及时办理进网作业续期注册。电网企业要加强对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电工进入工程现场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督管理,避免安排未持证电工违规进网作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53家用电单位,应立即停止无证人员进网作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对未及时续期注册的电工,用电单位应抓紧督促其按照规定进行续期注册,保证电工进网作业符合法规要求;对于安排无证或者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的单位,监管机构将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监管建议
(一)加快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加快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监管机构职能,共同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多经剥离工作
建议有关部门将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的相关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并积极推进多经剥离改革进程,从而使电网企业的主业与所属多经企业尽快实现资产、业务、人员、管理、利益五分开,真正做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断提高电力市场开放度。
(三)尽快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违规发电项目问题
历史遗留的违规发电项目是需要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全国6000千瓦以上的违规发电企业约有400多家,涉及发电项目约490多个,总装机容量约5100多万千瓦,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6%。建议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妥善处理。
(四)加强非供电企业自供区和转供电市场的规范管理
检查发现,少数大型国有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和小水电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自供区与转供电市场,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自供区和转供电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