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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颁发部门】 邯郸市政府

【发文字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郭大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三部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998年11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二、邯郸市节约能源监测办法(1997年1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第93号令修正)。

三、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5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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