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10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内容
省政府与市(州)、扩权县(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
二、考评的标准
按照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1)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2)进行考评。
三、考评的方式
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务必在2011年1月中旬结束,以政府名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2010年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自查表》(附件3),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3份)。在市(州)、扩权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组织检查考评组适时进行抽查验收,并完成年度综合考评通报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表扬。
四、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工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自查过程中,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同时按要求作好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自查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要认真执行考评标准,做到准确无误,对照填写,无缺漏项目;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政府认可的数据为准。其他奖励加分要附单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据。逾期不报的,按规定扣分。与此同时,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
(二)检查考评要采用听取汇报、走访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有效。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而瞒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2.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3.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附件1
考评计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内容
考评对象:21个市(州)人民政府; 59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考评内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年初签订的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完成情况;省政府领导交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其他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计分标准
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内容共12项,考评分值为85分;保证目标内容共4项,考评分值为15分。分值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
(一)量化目标计分。按各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考评计分。完成量化目标110%(含)以上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完成量化目标8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目标80%以下的不计分。
(二)未量化目标计分。完成未量化目标任务的按标准分值计分;出色完成任务的(受党委、政府表彰或当地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肯定),市(州)、扩权县(市)政府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个别地方有个别目标项目未下达任务,视同完成,按该项目标准分值计分。
(三)创先争优加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计1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司(局、办)、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计0.5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奖励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以5分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受到省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市(州)局可相应加分。厅务会在审议各市(州)和扩权县(市)目标考评结果时,可根据各地本年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与扣分事项。对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使用国土资源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国土资源部司(局、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上述扣分情况的,市(州)局也相应扣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评量化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或目标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要专项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考评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绩效办在2010年底不定期进行年终目标抽查。
(二)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25日前,由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考评,并向省政府报送2010年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三)2011年1月25日至3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对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目标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和考评。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承办和组织考评工作。厅办公室根据各市(州)、扩权县(市)自查考评情况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考核进行复核初评,并将考评结果按职能职责分送各处(室、局)审查;送考评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厅务会审议。
(四)上报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审定,并发文通报。
五、考评纪律
(一)考评中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考实考准。各处(室、局)负责考评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服从组织纪律,不得提前泄露考评情况、结果。
(二)提供目标认定的有关处(室、局),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的评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
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目标责任单位: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考评实施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目 标 内 容 | 计分办法 | 分值 | 备注 | |
工作目标 85分 |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万公顷,基本农田万公顷。(10分) | 耕地保有量达到目标数得全分,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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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目标数得全分,未保持在目标数实行“一票否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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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按程序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发生征地补偿拖欠行为,不发生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按要求督促检查报告征地补偿落实情况。(10分) | 依法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得全分;未能依法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酌情扣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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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得全分;发生过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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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督促检查报告征地补偿落实情况,得全分;每误报或迟报季报一次,扣0.1分;误报迟报年报扣0.2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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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供地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低效和低端产业用地的清理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完成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8分) | 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未发生闲置浪费现象,得全分;违规供地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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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土地出让总价款目标情况按量化目标计分标准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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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完成土地整理万亩,实现新增耕地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万亩,完成灾毁耕地复垦万亩。所有耕地占补平衡挂账指标必须在年内核销。(10分) | 完成“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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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挂账指标(2010年新挂账项目除外)目标任务数,得全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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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灾毁耕地复垦目标任务数85%以上得全分,完成目标任务数80%以上按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数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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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8分) | 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达到目标数,得全分;未达到不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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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达到目标户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达到不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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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完成市(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5分) | 完成市(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
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2 | |||
7.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个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个县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个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8分) |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数,得全分;完成任务80%以上,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得分。 | 3 | ||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数,得全分;完成任务80%以上,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得分。 | 3 | |||
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数,得全分;完成任务80%以上,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得分。 | 2 | |||
8.加强采矿权审批管理,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万元。(5分) | 完成采矿权审批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得全分。 | 2 | ||
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目标情况按量化目标计分标准计分。 | 3 | |||
9.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促进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工作,努力完成个矿种,个矿区的储量利用调查任务。(5分) | 营造良好地质勘查环境,促进地质找矿新突破,得全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2 | ||
完成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工作,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1 | |||
完成矿种、矿区储量利用调查任务情况按量化目标计分标准计分。 | 2 | |||
10.加强执法监察,实现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发现违法行为制止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三无”乡镇达标率 %。(8分) | 1.动态巡查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形成重大案件的,每件扣1分。巡查工作其他落实情况按《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 2 | ||
2.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不按要求制止、报告、报备的,每件扣0.5分;对部省督办、转(交)办线索及案件未按要求的期限回复或回复质量明显偏低的,每件扣0.1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在5%-10%的,扣0.2分,在10%-15%的,扣0.5分,超过15%的,扣1分。 | 2 | |||
3.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按期保质完成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的,一次扣0.2分;案件查处未录入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案件查处子系统的,每件扣0.1分。 | 2 | |||
4.“三无”乡镇达标率,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辖区内存在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批地、批矿的,每件扣0.5分。市州本级未建立并落实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扣0.5分。 | 2 | |||
11.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实现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案件结案率100%,到省国土资源厅的重复来信、来访率分别占本地区总量的30%以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75%以上。(5分) | 实现交办案件结案率100%,得全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2 | ||
到省国土资源厅的重复来信、来访率分别占本地区总量的30%以内的,得全分;超过部分按比例扣分。 | 2 | |||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75%以上的,得全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发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得分,每发生1起因违法用地引发进京访或到省集访,扣0.2分。 | 1 | |||
12.依法征收、缴纳、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专项经费,确保中央、省投资项目资金安全。(3分) | 依法征收、缴纳、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可得全分;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 3 | ||
保证目标 |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现行政审批联网(党政网)运行,基本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网络覆盖。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审批许可按时办结率100%。(5分) | 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电子政务运行落实、基本实现三级网络覆盖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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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许可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的,得全分,未达到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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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许可,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无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4分) | 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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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强化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国土资源局本级没有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和事。(3分) | 凡市(州)国土资源局本级出现因违纪违法以及违反党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未发生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得全分。 | 3 | ||
4.做好国土资源宣传、政务信息、财务统计、文明单位建设等各项工作。完成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情况。(3分) | 政务公开成效明显得全分,否则酌情扣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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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宣传工作成效明显得全分, 否则酌情扣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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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成效明显任务得全分, 否则酌情扣分。 | 0.5 |
| ||
完成财务统计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5 |
| ||
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明显得全分, 否则酌情扣分。 | 0.5 |
| ||
按时报送目标执行情况得全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 0.5 |
| ||
附件3
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被考核单位: 责任人:
项目 | 目标内容 | 完成数 | 增长比例 | 原定 分值 | 自查 得分 |
工作 目标 |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 ||||
2.依法按程序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 | |||||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供地效率…… | |||||
4.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 | |||||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 |||||
6.全面完成市(州)、县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 |||||
7.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 |||||
8.加强采矿权审批管理,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 |||||
9.营造良好地质勘查环境,促进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 | |||||
10.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 |||||
11.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 |||||
12. 依法征收、缴纳、使用…… | |||||
保证 目标 | 1.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 | ||||
2.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 |||||
3.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
4、做好国土资源宣传、政务新、财务统计、文秘单位建设等各项工作…… | |||||
奖励 加分 | 1.…… |
| 奖励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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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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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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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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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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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1. 目标内容栏为年初省政府下达给各地的目标,由各被考评单位自行对照填写;
2. 完成数为目标实际运行的统计数据,增长比例为实际完成数与目标的增长百分比;
3.原定分值参见附件2;
4.自查得分栏由各地对照《评分细则》和《考评计分标准表》规定计算填写;
5.奖励加分项目,另附单页说明,报告中具体注明项目加分情况(包括奖励级别、等次、文号、分值等),并附相关复印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