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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云国土资勘[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勘〔2010〕12号)


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有关精神,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努力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的实现,结合云南实际,现将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查结果由第一责任人审核认定后上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二、按照《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0年度提交报告或2010年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见附件2)。

三、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作为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支撑单位,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全省互查工作方案,完成互查和协调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安排的抽查工作,负责各种检查数据的收件、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

联系人:张家良、范源森

电话:0871-5747347

传真:0871-5747346

邮箱:fys123@163.com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编:650224

附件:1.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方案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地勘行业扎实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在全行业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为实现地质找矿“358”目标提供保障,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简称地勘协会)定于今冬明春组织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执业诚信情况和勘查工作质量大检查,促进地勘行业行为自律,自觉抵制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积极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环境。
基本原则:
(一)坚持近期工作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在今冬明春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要为常规性的质量检查摸索经验,使质量检查机制逐步完善,为推行注册地质师制度和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导向。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行约行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找问题要准,整改措施要实。
(三)坚持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主办、地勘单位广泛参加,全面稳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畅通联动渠道,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开展质量评比,在全行业形成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严谨作风,树立先进典型,惩戒弄虚作假,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自查。作为整个工作的基础。全面查找地勘单位勘查工作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在地勘单位树立人人重质量、人人讲信誉的行业理念,培养行业正气,倡导行业风气,优化地质勘查市场环境。
(二)开展互查和抽查。查找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加强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整改工作搞上去,不走过场。
(三)力求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期间,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为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法
(一)检查范围。全国固体矿产类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
(二)实施主体和检查方法
1、自查:由地勘单位自行组织,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2、互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支撑单位组织,地勘协会协助,对省内局级地勘单位之间进行互查。要求局属地勘单位全覆盖,检查数量不低于各单位符合检查内容的项目总数的1/4。
对于省内只有一家局级地勘单位的省份(如北京、湖北、重庆、西藏等),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组织专家直接对其进行检查。对于省内无局级地勘单位的省份(如上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国有地勘单位进行检查。
3、抽查:以地勘单位为单元,由部协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地勘协会组织实施。抽查比例控制在参检单位总数的5%左右。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为重点,主要为各类非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财政出资项目的检查可另行安排。
具体内容包括:
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3.物探方法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具备条件,物理点密度是否符合勘查项目要求,数据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正确。化探方法是否正确,采样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析数据精度、准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成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合理。
4.勘查工程(包括钻探、坑探、槽探、井探)施工、地质编录、样品采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样品采集、测试分析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资料整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文、图、表是否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文、图、表内容是否吻合,阶段成果、综合研究资料等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等吻合。
7.有无勘查报告,勘查报告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勘查报告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综合研究资料等内容吻合。
8.是否履行勘查计划,是否信守勘查合同,有无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伪造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勘查报告等),有无勘查质量投诉。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12月)
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征求地勘局长意见和建议,签署倡议书,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完善检查指标体系,下发通知。
(二)自查、互查阶段(2011年1月一3月)
1.地勘单位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检查结果通过主管局级地勘单位报送地勘协会,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主管局级地勘单位的,直接报地勘协会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
2.待全部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负责制定互查方案,组织开展互查。互查结果报送地勘协会,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抽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4-6月)
1.地勘协会根据自查及互查结果确定抽查单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组织抽查组,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由抽查组报地勘协会,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
2.地勘协会负责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专项工作进行汇总,开展质量评定和评比,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部(2011年6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成果处置
(一)处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单位行为出现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与其探矿权年检、资质管理等挂钩进行处置;对纯属个人行为出现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根据其所任职务和造成的后果,由其所在单应进行处置;对一般技术人员出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应加强批评教育。
(二)处理方式
1.自查、互查发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及其责任,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成基层地勘单位和局级地勘单位按管理权限处理,违规违纪违法的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处理结果报地勘协会备案,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抽查发现的问题,地勘协会要对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归类,提出解决建议,报部后,统一提交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给地勘协会备案。
3.在开展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专项工作期间,地勘单位、项目业主、市场客户或个人,可以对质量问题、不良记录、失信记录等向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协会进行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和投诉问题,上述部门和单位负有保密责任,并统一协调处置。
4.地勘协会根据自查、互查、抽查结果和举报、投诉核实情况,汇总整理地勘单位和技术人员执业情况档案,作为地质勘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的重要基础。
七、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1.国土资源部负责此次质量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
2.地勘协会负责联系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工作,并负责对各阶段检查工作进行汇总。
3.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指定所属一家不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作为支撑,负责统一协调辖区内地勘单位质量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自查工作的督导、互查工作的组织、查处问题的反馈等。
4.各级地勘单位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作为2011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对地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及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地质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职业操守,把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快找矿、找好矿、找大矿的重要举措和自觉行动。
2.找准问题,务求实效。比照规章制度查问题,根据市场要求找差距,将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深入到地质勘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角落,系统检查和清理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确保在解决行业关注、社会关注、市场关注、民生关注的重大质量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3.突出重点,全面整改。按照市场经济对地质工作的要求,全面总结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清理地质勘查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对地勘行业管理层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预算标准、勘查规范等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典型,奖优罚劣。设立组织工作奖,对自查和互查工作中组织出色、收效显著的基层地勘单位、局级地勘单位以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地勘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2: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

作业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自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标准
分数

自测
评分

权重

得分

一、
地质项
目实施

(权重10)

地质设计
(4)

按项目任务书认真编写地质设计并通过设计审查

100

 

2%

 

按批准的地质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和各阶段工作

100

 

2%

 

工作部署
(6)

工作安排、工作方法、工作布置与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相符合

100

 

2%

 

完成项目任务书和地质设计书下达的各类实物工作量

100

 

2%

 

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预期地质成果及相关成果

100

 

2%

 

二、
地质填图
(野外作业)

(权重35)

原始记录
(12)

记录项目、内容、顺序、格式及计量单位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00

 

4%

 

记录认真,对重要地质(矿化)体、重要地质理象记录准确,无遗漏

100

 

4%

 

野外地质点、工作点、工作路线、剖面等选择合理,有代表性

100

 

4%

 


原始图件
(12)

野外绘制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异常图等)内容齐全,清晰完整

100

 

4%

 

图件制作、表达方式、比例尺、图式、图例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00

 

4%

 

地质界线、重要地质现象、各种数据标绘准确、无遗漏,与文字记录相符

100

 

4%

 

样品采集
(11)

各类样品采集方法、原则、规格、重量、代表性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0

 

4%

 

各类样品采集位置、样品编录标记清晰,与文字、图表及工程位置相符

100

 

4%

 

各类样品采集齐全、介质正确、无污染

100

 

3%

 

三、技术方法
(权重15)

采用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步骤、工作手段及相互配合合理有效

100

 

5%

 

测网布设、测点布设、观测密度、精度、相关试验、数据处理合理有效

100

 

5%

 

仪器设备使用、检查、校验及实际操作改正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0

 

5%

 

四、工程施工
(权重15)

工程类型选择及工程布置符合地质设计书要求

100

 

5%

 

施工方法、手段、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施工程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0

 

5%

 

工程施工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100

 

5%

 

五、

室内综
合整理
(权重18)

室内外
工作衔接
(9)

逐日整理野外工作各种编录、图件资料(含标本、样品)

100

 

3%

 

及时绘制整理实际材料图及其他各类综合图件、表格、数据信息

100

 

3%

 

取得各类分析测试结果后,及时完成样品登记,校对、补正、编录工作

100

 

3%

 

综合研究
(3)

及时提出地质及各类工作方法小结、综合研究报告和下步工作意见

100

 

3%

 

地质成
果报告(6)

根据地质设计要求,及时编制提交相应地质成果报告

100

 

3%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程序、手段、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0

 

3%

 

六、
质量管理
及诚信建设
(权重7)

质量管理
(4)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完善

100

 

2%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健全、完善并认真履行职责

100

 

2%

 

诚信建设
(3)

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100

 

2%

 

地勘单位在工商、银行、纳税、劳动保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市场客户等方面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投诉

100

 

1%

 

合 计

 

3000

 

100%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查负责人:   检查日期:
检查地点: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填表说明

1.《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是地勘单位自查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并作为互查和抽查阶段的原始依据。请各地勘单位认真测评填写并上报各主管局及地勘协会。
2.表中“项目名称”指2010年结题项目及正在实施非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一个项目填一张表。
3.表中“作业单位”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4.《评分表》实行“权重评分法”,共六个方面自查内容(其中“地质填图”系指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系指地质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方法及工程施工),30个自查小项,总分值3000分,每一小项“权重”乘以自测分值即为该小项自查结果得分。
5.表中“自查结果”表述均是完成各相关工作,且结果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合理有效等,每项分值100分。自测评分时则应根据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结果分档次评分。参考分值在100-90分,89-75分,74-60分及59分以下。
6.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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