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文字号】 青建城字[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0]58号)


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关于2010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10月修订),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字〔2010〕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开展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资质延续与换证工作。在此日期前获得资质证书,已办理资质延期1年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企业仍需参加此次资质延续工作。2009年12月31日后获得证书的所有二级、三级企业进行网上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4)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二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扫描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扫描件。
3.人员材料(第二册):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2)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3)本企业近3个月人员社保缴费发票的扫描件。
4.业绩材料(第三册):
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分类装订,并标注页码。
(二)网上申报要求
本次资质延续,同时进行网上信息上报。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编制《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并将委托软件开发公司集中对二、三级企业开展系统软件使用培训,届时请各企业按照具体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11年1月1日-2月28日)
参加本次资质延续的各园林绿化企业要认真学习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厅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资质延续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报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审查(2011年3月1日-4月30日)
市城乡建设委结合各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对企业网上录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审查发证(2011年5月8日-6月30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各市集中上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向审查合格的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
(四)整改落实(2011年7月1日-8月30日)
对按时上报材料,经审查不达标的企业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再次上报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并换发新证。逾期提交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的企业,原资质证书8月30日后作废,不予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园林绿化企业要认真对待本次资质延续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资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准备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资质延续期间将暂停园林绿化资质升级申报受理工作,未完成资质延续的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三级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照常进行。
3.二级资质企业资质延续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建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联系人:辛克刚电话:85785835
地 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03室(奥帆中心2号门对面)
三级资质企业资质延续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联系人:刘健理电话:82875086
地 址:市南区延安一路106号302室(中山公园院内)
各园林绿化企业在资质延续工作中有何问题,请按照以上联系方式及时沟通解决。
附件: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10月修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本表适用于资质就位,申请开办和晋升资质等级企业。
3、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表填写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5、表六、表七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应按工程设计、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员级顺序填写。
6、表八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按中级以上园林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水电工程师顺序填写。
7、表六、表七、表八、表九、表十及表十一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8、表十一可填写近十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9、 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际奖励的,可填写在企业简历表中。
10、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的,资质审查时必须携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建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注册资本万 元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学历 电话 
劳动就业情况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其中:长期职工人,临 时 职 工 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管  理 员 人,三级以上技工人
有本科以上学历 人,大 专 学 历人,中 专 学 历  人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外聘人员人,中级以上人员 人
有职称人员占年平均人数 %,三级以上技工占年平均人数  %
有职称人员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  人经济系列 人统计系列 人
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 人高级经济师 人高级统计师 人
工 程 师人会 计 师 人经 济 师 人统 计 师 人
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 人助理经济师 人助理统计师 人
技 术 员  人会 计 员 人经 济 员 人统 计 员 人
专业技术工种人员绿化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瓦 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花卉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木 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草坪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假山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苗圃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石雕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养护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水景工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花街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木雕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焊 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钳 工 人,其中三级以上 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资 金资产总额  万元企业资本金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国家资本金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法人资本金 万元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资产负债率%个人资本金 万元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资本保值增值率%外商资本金 万元累计拖欠工程款万元
技术设备机械设备 台(件)、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
绘图仪器 套(台)、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
计算机及信息处理系统 套、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总产值 万 元实收资本 万 元资本收益率  %
流动资金万 元固定资产折旧 万 元劳动者报酬 万元
所得税 万 元生产税净值  万 元营业盈余  万元
利润总额万 元净利润  万 元利润率  %
园林工程情况园林绿化工程 个,面积  平方米其中优良工程 个,合格工程个 合格率(按面积计) m2㎡,合格率(按个数计)  个
最大园林绿化工程名称:
花坛、建筑及小品栽植、铺植 平方米
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整地、园路 平方米
园林植物经营绿化苗木 (亩)栽植成活率 %年出圃率  %年产值  万元花卉盆景 (盆)种植成活率 %年出售盆花数 (盆)年产值  万元草坪  平方米栽植成活率 %年出圃率  %年产值  万元
咨询培训 


二、企业经理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资历  年电话 传呼 
  工 作 简 历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月日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资历  年电话 传呼 
 工 作 简 历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四、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专业毕业 
财务管理资历  年电话 传呼 
 工 作 简 历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专业毕业 
经营管理资历  年电话 传呼 
  工 作 简 历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六、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何时毕业于何校
         
         
         
         
         
         
         
         
         
         
         
         
         
         
         
         
         
         


七、企业外聘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原工作单位备注
          
          
          
          
          
          
          
          
          
          
          
          
          
          
          
          
          
          

八、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级别中级岗位证书号码备注
           
           
           
           
           
           
           
           
           
           
           
           
           
           
           
           
           
           


九、企业主要技术设备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台)功率(千瓦)价值(万元)备注
原值净值
        
        
        
        
        
        
        
        
        
        
        
        
        
        
        
        


十、企业简历

 
 
 
 
 
 
 
 
 
 
 
 
 
 
 
 
 
 

十一、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及质量

项目名称面 积(平方米)造 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评定结果
      
      
      
      
      
      
      
      
      
      
      
      
      
      
      
      
      

十二、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十三、审查审批意见

省级专业厅局审查意见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其申报为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年月日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申请)为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年月日

审批(审查)意见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申报)为 级
企业。

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同意该企业为 级
企业。

领导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9年10月修订)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四、三级资质以下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