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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3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0〕3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11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厦门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车辆增长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方便服务检测,编制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海西建设的快速推进,厦门市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时期。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
1、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机动化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2、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进程迅速,岛外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
3、人民安全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对机动车运行安全和尾气排放越来越重视。
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对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能力已达到饱和状态,汽车安全检验需求增加与安全检测线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解决汽车安全检验难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编制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的依据。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对安全检验机构的设置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2010年,福建省质监局与福建省交警总队下发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厦门市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四、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估计厦门市机动车发展趋势,提出厦门市2011-2015年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空间布局和检测线数量安排。
五、机动车保有量现状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640,672辆,其中汽车312,196辆。近5年厦门市汽车保有量如下表:
厦门市2005-2009年汽车保有量一览表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截止10月底)

汽车保有量(万辆)

13.7

17.3

21.6

27.0

31.2

34.7

比上一年增长率(%)

-

26.3

24.9

25.0

15.5

22.4(同期)

2005-2009年均增长率(%)

22.8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现状
我市目前共有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6家,检测线11条,其中厦门岛2家6条线,集美3家4条线,同安1家1条线(不含大小金龙出厂检验)。
2009年,我市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共检验汽车213,519辆,摩托车45,651辆。见下表:

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安全检验(单位)机构

检测线(条)

所在辖区

汽车

摩托车

1

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

5

 

湖里区

2

厦门市集美区杏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

 

集美区

3

厦门市交通保安服务公司

1

7

汽车:集美区 摩托车:全市

4

厦门同安车安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1

 

同安区

5

厦门聚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

 

思明区

6

厦门市机动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

 

集美区

合计

11

7

 



厦门市汽车检验量(2007-2009年)

年度

2007

2008

2009

汽车检验量(辆)

142904

162630

213519

比上一年增长率(%)

-

13.8

31.3



七、存在问题
1、检测线数量不足。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按上一年度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汽车以每年2.5万辆/线确定”,则目前全市共需要14条、至2010年底则需15条检测线;按照“按上一年度机动车检验量控制,则汽车以1.8万辆/线确定”的原则,也需12条检测线,同时考虑2010年20%以上的增长,而实际仅拥有11条线。
2、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线面临向岛外搬迁,岛内检测线将有原来的6条减少到1条,岛内机动车安全检验能力将急剧下降,造成岛内机动车检测难问题。
3、安全检验机构分布均衡性较差。主要集中在湖里区和集美区,现在海沧区、翔安区尚无安全检验机构,给当地车辆检验造成不便,也增加岛内道路拥挤。
八、需求分析
2005年以来,厦门市汽车保有量以年均约23%的增长率增加。按此推算,2010年至2015年的厦门市汽车保有量增长预测如下:

厦门市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汽车保有量(万辆)

38

47

58

71

88

108


厦门市检验汽车量预测表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汽车检测量(万辆)

26

32

40

49

60

74



按照“按上一年度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汽车以每年2.5万辆/线确定;按上一年度机动车检验量控制,则汽车以1.8万辆/线确定”的原则,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需求预测如下:
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需求预测表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检测线需求数量(条)

按保有量

15

19

23

29

35

按检验量

15

18

23

29

34

综合

15

18

23

29

34



九、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安全检验机构设置应与机动车保有量和检验量相适应,合理安排设置安全检验机构及检测线的数量。按上一年度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以汽车每年2.5万辆/线确定和上一年度机动车检验量,以汽车1.8万辆/线确定,研究确定新增安全检验机构或检测线。安全检验机构设置纳入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2、合理布局,方便检测。安全检验机构设置遵循合理布局、方便车辆检验的原则,满足社会需求和方便群众检验相适应,检验场所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周边环境。确定岛外每个行政区应有至少一个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和若干条检测线。对未设立安全检验机构的行政区,按现有汽车保有量确定先行设置汽车检测线。安检机构设置选点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牵头负责。
3、优化资源,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安全检验机构的场地,优化资源配置,优先考虑已具备检验资格的安全检验机构扩建增设检测线,鼓励安全检验机构利用现有场地,做大做强。规划新建安全检验机构占地面积安排在20000 m2以上,具备承载5条以上检测线的能力。
十、规划确定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函〔2010〕563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22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厦门市汽车保有量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需求预测分析,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分布和检测线数量规划确定如下:
厦门市2011-2015年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表

辖区

全市

厦门岛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2010年检测线数量

11

6

0

4

1

0

2011-2015年增加检测线数量(条)

19

1

7

2

3

6

2015年总量(条)

30

7

7

6

4

6

2011年规划(条)

4

1

2

0

0

1

2012年规划(条)

5

0

2

0

1

2

2013年规划(条)

4

0

1

1

1

1

2014年规划(条)

4

0

1

1

0

2

2015年规划(条)

2

0

1

0

1

0


每年度的设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如安全检验机构搬迁、撤销及实际增长率等)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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