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0G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4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0g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0〕492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x2010g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17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下潭尾北片区,同美路以西,民安大道以南的工业项目(编号:x2010g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x2010gp02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及监管单位等要求,请在出让文件中明确。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