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四)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监管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发展黄梅戏、杂技等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组织、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市城乡电影放映网的建设;监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拟订文化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科技信息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依法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一)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接待、文电、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出国政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工作、经济合同审查和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财务科
拟订并落实财务管理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五)艺术科(对外文化交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黄梅戏艺术》刊物编辑,繁荣发展黄梅戏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属文艺单位的业务建设;提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建议,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黄梅戏等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广电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科技事业科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文物事业管理局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及科学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担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及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新闻出版经营项目许可证管理;合理调控全市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结构和布局;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审核报批管理;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和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督;组织新闻出版与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和促进各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直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