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川教外事函〔2010〕257号)
省内各有关厅局、市(州)教育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保证2011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2011年我厅将继续受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不含西部项目)申请。现就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工作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受理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凡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1、2011年1月5日起,我厅提供项目咨询。项目申请范围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2、2011年2月20日-3月15日,我厅受理申请材料;
3、2011年3月15日-3月20日,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三、各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1年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做好项目申请的基础工作。
2、请各单位协助申请人员做好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准备,并依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将每套材料用别针别好,无需装订,加盖单位骑缝章。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一式三份。各单位收齐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以便初审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逾期不再补报。(因网上报名系统将于3月20日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提醒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网上报名工作,防止拥堵并请及时报送材料,以便我厅进行材料审核,及时更正材料失误并按时提交材料至留基委。)
“211工程”高校以外的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输入所有需填写的内容即可,无需编辑格式),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cxbxm@163.com,注明“国家公派xxx单位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姓名”;“211工程”高校则无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文档。
四、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关政策、项目指南、选拔简章、材料准备说明等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
五、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联系人:王晶/魏光明;电话:010-66093948/3943;传真:010-66093937;电子邮箱:jingwang@csc.edu.cn,gmwei@csc.edu.cn。
2、具体留学项目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具体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点击“基金委机构设置”查阅。
3、我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果 余俊 李红林
联系电话:028-86135015、86129011、86111079;
传真:028-86113730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10楼9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邮编:61004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