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取消戴毅执业医师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3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取消戴毅执业医师资格的通知
(浙卫发[2010]312号)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取消戴毅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请示》悉。经调查核实,戴毅于2008年用伪造学历证明申报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并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医考委发〔2005〕4号)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规定,取消戴毅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编码为200833220330204820617201的《医师资格证书》无效并收回;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