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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扶持生产与保障供应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好消费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市农业、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日光温室和设施农业建设,抓好冬季棚菜、生猪、鸡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

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户在今年12月到2011年1月份棚室瓜果类收获后,抢种一茬速生叶菜;推广间作技术,利用垄间种植速生菜,利用大棚后墙种植芸豆等提高蔬菜产量。畜牧部门要全力抓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10年全市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180个,力争达到200个;抓好畜禽疫病防控工作,防止因畜禽传染疫病而减少产量。

(二)增加储备品种,健全储备制度。建立完善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主要消费品地方储备制度。本着实施短期应急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消费品进行储备:铁西粮库、宏伟粮库储备粮食4.05万吨;铁西粮库储备食用油1500吨,食品公司储备猪肉500吨,其中:冷鲜肉300吨、活猪3000头(折肉200吨);万隆大市场储备蔬菜5770吨;糖酒公司储备食糖100吨,以上储备品种均不低于10天供应量。盐业公司储备食盐2000吨,不低于3个月供应量。

各储备单位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盐已储备品种和新增加的蔬菜、糖应急储备品种适时组织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三)做好补贴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59号)精神,对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12%。全市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实施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教电〔2010〕63号)精神,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0.6元,具体补贴人数、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核定。补贴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第二阶段视农副产品价格情况再确定。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稳定消费品价格。物价部门要加大消费品价格监测力度,做到情况明、行动快,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必要时对消费品价格实行日报制度。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盐、食糖等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分析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反馈,为稳定市场价格提供依据。同时,做好价格预警,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一线,了解主要消费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异常市场波动,要迅速核实并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准确掌握市场波动信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确保价调基金应收尽收,提高政府调控实力。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是涉及到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市长曹颖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服务业委、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社、市动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辽阳银监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农发行辽阳市分行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主任付彦君兼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补贴范围。财政部门要继续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主要消费品储备进行补贴。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盐等已有储备品种仍按原核定的资金数额进行补贴;新增的蔬菜、食糖暂按3个月应急储备进行补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核定储备数量,将蔬菜、食糖纳入长期储备品种。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储备品种、储量、轮换标准体系,使储备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起到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物价、工商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规范进场费用。市服务委要会同市供销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产销衔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以“农超对接”“农商对接”的方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直销机制,降低营销费用。同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征收管理,近期内一律不准涨价。

(五)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物价部门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政府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影响市场稳定的谣言,消除恐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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