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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7日起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等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正在使用“易财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纳税人。

(二)房地产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09年度财务报表,从2011年1月7日开始填报,2011年1月31日截止。

(二)2010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2011年以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上半年报表在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分类

行业分类

上半年报表

填报时间

查帐征收企业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企业分类

行业分类

全年报表

填报时间

查帐征收企业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四、软件取得
(一)未安装“易财税”软件用户下载路径
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解压缩之后进行安装。
(二)已安装“易财税”软件用户升级方法
已安装“易财税”客户端软件的用户,在联网状态下,会收到系统自动升级的提示,确认后即可自动升级到最新版。
五、软件使用
(一)系统登录:按“易财税”原来使用模式登陆。
(二)使用帮助:可登陆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帮助文件。
六、服务支持
(一)服务渠道:纳税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可通过如下渠道寻求技术支持:
1.电话咨询:拨打123662咨询电话。
2.在线客服:通过“易财税”软件的服务模块,获取在线咨询,远程协助等服务。
3.区局运维服务电话:各区局在本局办税大厅张贴公告时自行填写本局运维服务电话。
(二)意见反馈:纳税人在报送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登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调查”栏目,填写相关调查问卷。
(三)特别提示:逾期填报或不填报将影响“易财税”系统的正常使用,请纳税人按时进行填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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