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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劲弓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颁发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劲弓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许政[2010]84号)


2010年11月1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禹州市军经煤矿违法偷生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查清井下矿工被困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张劲弓、许中华、郭士明3名同志在井下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冒险从该矿风井涉水至副井,圆满完成了现场调查取证任务,为善后工作争取了主动。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张劲弓、许中华、郭士明3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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