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财〔2010〕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过渡性一年。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川财库[2010]29)、《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经费下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0】289号)和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2010年部门决算及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年部门决算工作,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
自2010年起,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财政及财务关系、非税收入解缴、财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同时移交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其预(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复。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有充足时间从事会计决算工作,为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提供组织保障;要主动给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二、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
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格式与2009年基本一致,指标口径与2009年基本相同。2010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当地财政部门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及编制方法,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和报表布置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报表填报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套决算报表”。按照“谁编预算,谁报决算”和预算与决算可比性原则,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便于进行预决算对比分析,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实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凡当年已发生的财务收支,都要如实列入决算,凡当年未发生的财务收支,不得列入决算,更不准采取计提、提前预付、估列代编等方式虚列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除外),造成财务收支决算不实。所有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收支情况,偿还性资金仅在“资产负债简表”予以反映。
三是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盘点实物资产,及时清算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财政预算拨款数、预算外资金核拨数应与上一级预算单位核对一致,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上缴,需下拨的经费应于12月30日前拨出并完成清算。禁止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业务,隐瞒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
四是各预算科目必须做到“量入为出,结余不得为负”。若实际已经支付,但无对应收入来源的支出,调整到“暂付款-经费超支”挂帐,在“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中单独反映形成原因,待以后年度有结余时自行消化。
三、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各预算单位在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充分利用决算软件的自动提数功能,对所属预算单位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提供清晰、直观的决算分析资料,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和分析,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的绩效考核,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政经费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侧重解释、说明各种差异原因和特殊事项,不能代替决算分析。
四、编制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按照决算综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本套报表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一致。凡是具有会计核算主体资格,且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按预算级次分户录入到三级预算(核算)单位。
(二)全面准确的填报封面信息,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单位信息。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应到当地财政部门重新核定部门预算代码,并在财政预算代码栏正确填列;各级药监局的单位性质填“行政单位(01)”,执行会计制度填“行政单位会计制度(01)”,各级药检所及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填“事业单位(02)”,执行会计制度填“事业单位会计制度(02)”。市州药监局预算管理级次填“地(市)级(30)”,县药监局、市(县)药检所预算管理级次填“县级(40)”,省局直属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填“县级(40)”。部门标示代码均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64)”;报表类型均填“单户”。所有补充表均填“无”。新报因素选“连续上报”;上年代码填“单位统一代码+报表类型代码”。
(三)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项的决算处理
1、历年政府采购资金的处理:为真实反映市(州)局的结余情况,鉴于中央政府采购程序复杂,供货周期长,商财政厅同意,对2010年已经预付给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设备款可先行列支,视为“先款后货”,该采购资金由省局财务处负责跟踪监督。今后收到设备后再作资产调拨入账处理。对尚未完成支付的资金,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退回省局财务处,并相应调整年初结余,在决算时予以说明。
2、财政拨款收入:反映预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2010年除包括省财政厅代垫的财政拨款外,还应包括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2010年起,由财务处转拨各基层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按“以拨列支”处理,主要包括:“药品抽验经费”、“药品市场整治及两网建设”、“办公用房租金及维修”、“下派交流干部补助”、“实验室认证认可”等。因此,各基层单位应按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相应调整账务,在“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列报决算。
3、2010年“年初数”反映会计账薄记录的“上年结转”数,须与2009年决算批复的“年末数”衔接一致。若有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调整年初结余,以及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时拨付下属单位经费调整年初结余,导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决算编制说明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财政部“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在软件录入界面“工具”菜单下“查看说明文档”)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五、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省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报达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待决算数据确认后,再打印决算报表1份(选a4纸打印方案)并加盖印章上报存档。
各市(州)局负责收集原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电子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达省局规划财务审计处备案。
各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上报及打印要求,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于2010年2月12日前送达。
(三)推荐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今后继续使用现有“久其通用数据管理平台”及“药监部门决算参数”,既可满足财政部门决算报表要求,又能便于系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避免财务人员重复劳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