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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潍坊火车站候车室休闲书吧等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潍坊火车站候车室休闲书吧等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247号)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潍坊火车站候车室休闲书吧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物流分公司为适应客运市场的发展,满足旅客消费需求,在潍坊火车站候车室开设休闲书吧,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条件,可适当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具体标准可由经营单位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市场情况制定,报你局备案后执行。

经营单位应坚持旅客自愿原则,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小件寄存收费按我局《关于铁路小件寄存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格发[2009]209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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