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0〕12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组织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上报自查情况(附件1,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将自查情况直接报我局办公室(报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1000字左右)。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要求于2011年1月7日前报送我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玺,电话:87914951,电子邮箱:wsj@hz.gov.cm。
附件:杭卫办2010-128转发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辖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区、县(市)卫生局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其中 | 主动公开信息(条) |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的件数 | 其中 | 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 件数 | 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件数 | ||||||
已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已落实场所、设备、经费的机构数(个) | 已编制指南和目录的机构数(个) | 已开设专题网站的机构数(个) | 已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的机构数(个) | 已制订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机构数 | 已制订保密审查制度的机构数(个) | 提供信息的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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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日
附件2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情况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组织建设情况 | 是否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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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场所、设备、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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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情况 | 是否编制指南和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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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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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请注明公共查阅室的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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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情况 | 是否制订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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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订保密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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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情况 | 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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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受理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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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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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情况 | 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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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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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