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8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90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县卫生、工商、商务、质监、农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以及重点餐饮场所等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志荣(副县长)
符成彦(副县长)
副组长:符文献(县卫生局局长)
杜荣盖(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同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雄龙(县工商局局长)
庄芝桂(县商务局局长)
文承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负责人)
符传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符升豪(县农技中心主任)
李慈荣(县疾控中心主任)
邢 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昊(县卫生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符文献同志兼担任。
三、时间安排
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并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2月17日)。县食安委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抓重点、抓典型,营造声势。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1年2月18日至20日)。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本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县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2010年12月29日至30日、2011年1月15日至16日和1月27日至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食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腌腊制品、糕点、面粉、米粉、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罐头、酒、散装食品等消费量大、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食品,特别强化对豆腐、动物血制品、奶及奶品和小作坊加工腌腊制品的专项整治。
(二)重点区域。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涉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商场、集体食堂、餐饮饭店(馆)、“小餐桌”、食品生产企业(作坊)、定点屠宰厂、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及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环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按许可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指导企业建立和执行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清理整顿食品经营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病害肉、注水肉上市流入餐桌,强化酒类流通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在种植养殖环节,县农科、农技、畜牧、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养殖业违禁药物滥用、渔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家禽畜的防疫、检疫,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及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二)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要重点查处过期、腐败变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生产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小加工点。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作坊和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从严从重处罚。
(三)在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加强对可疑食品的检测、监测,对在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在食品消费环节,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
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餐饮业、宾馆、酒店、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及汽车站、旅游景区的小餐馆,特别是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陈化粮、地沟油等进入餐桌。特别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冷冻饮品市场、餐饮服务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加大对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五)在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中,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营造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共同防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六)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查处上,县食安委要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做好食物中毒、群众举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处理工作,加大牵头查处力度,按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反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狠抓薄弱环节,下移工作重心,强化食品卫生市场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所辖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有相应的
监督、检查、指导人员负责的监管机制。对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政府,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监管环节和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沟通与协作,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形成打假治劣强大声势,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坚持正面、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