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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0]13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12月28日 川发改价格〔2010〕1393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优质护理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们申报的“优质护理服务”护理费属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护理费的的调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精神,在今年年底前不调高收费标准。

二、目前正在推进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国家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卫生部部署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涉及的护理工作成本加大,也已纳入全省统一调整考虑范畴。

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统一安排,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进程,适时调整护理费收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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