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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探索建设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主要做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0]3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探索建设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主要做法的通知
(浙交办〔2010〕347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王建满副省长11月27日在《衢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试点建设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专报信息中作出了“这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在衢州市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交通厅要总结完善,各地要借鉴推广”的重要批示,为进一步提升路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现将《衢州市柯城区试点建设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主要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交流、借鉴和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建设。
一、各市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要借鉴衢州市柯城区做法,抓好统一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及时报省公路管理局。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十二五”路政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编制推进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建设。
三、指路标志体系建设要严格贯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有关规定,统一标准,指路标志的地点、方向和路径指引信息梳理分层科学,合理地选取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与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之间相交节点的信息,使农村公路指路标志做到指向明确、路网节点信息互通、齐全醒目。
四、各市交通局(委)要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合理安排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龚治,联系电话:0571-878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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