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扩大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在实行计生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员覆盖、区域均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要立足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和谐相处。
(二)公平合理、基本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实行计生的基本权利,保障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着力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量力而行、积极有为。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提高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四)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要发挥各方优势,加强人口计生与综治、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同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五)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在领导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创新,完善“均等化服务、科学化管理”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实现国家规定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把服务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成就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规范现行各项市民化服务政策措施,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创新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宁波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提高服务覆盖面,着力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和提升以下六个均等化服务:
一是均等化免费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举办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人口文化节、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等特色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是均等化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外来育龄妇女凭服务卡,可就近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环、取环、流产、结扎和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均等化“无偿、低偿”生殖健康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定期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温馨、舒适、方便、快捷的居家式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使其享受“无偿、低偿”的生殖健康服务和妇科病治疗。
四是均等化免费避孕药具供应和随访服务。科学合理设置计生药具发放点、投币式售套机,提高避孕药具可及率,形成“发、取、送、购”多种形式为一体纵横交错、无缝覆盖的发放模式。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均等化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使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服务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六是均等化奖励优待和生育关怀救助服务。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完善外来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定点医院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外来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将关怀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系列行动。强化利益导向,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和帮扶。
加强人口计生与相关政策协调,使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的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合力。
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有序推进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激发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
切实增强村(居)流动人口服务力量。加强村(居)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村(居)工作人员职责。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村(居)工作人员或公益岗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在村(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倡导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统计、公安、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五、主要实施项目
根据上述主要任务,要重点实施三大项目,并按照工作实际制订年度行动计划。
一是继续实施12356项目。充分发挥宁波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利用先进的通讯和计算机技术,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预约、查询、投诉和建议、告知、随访、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使流动育龄群众能普遍享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优质服务。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流动人口知晓服务平台的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让服务平台在推动流动人口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实施新市民优质服务促进项目。要深入开展新市民婚育课堂村企行活动,组织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外来育龄人员对现居住地的认知、提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加强各级婚育课堂讲师团建设,不断提高宣讲水平。推进新市民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制订年度服务目标,逐步扩大生殖健康服务对象免费享受面,并最终实现定期提供生殖健康检查的目标。免费为在现居住地已领取《居住证》的对象提供婚检、为持现居住地《居住证》的依法生育对象提供孕前健康检查、优生检测服务。做好新市民避孕药具畅通工程,按照外来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绘制避孕药具发放点布置图,畅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满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需求。
三是实施阳光计生项目。阳光计生项目重点要维护广大流动人口实行计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阳光管理、服务和维权。要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办证程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完善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提供流动人口办事“一条龙”服务。重点要做好流动人口查孕查环交验、一孩生育登记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0年11月上旬,调研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讨论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
(二)动员启动。2010年12月中旬,召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扩大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具体实施。2010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1月底,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实施阶段。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均等化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推进均等化实施工作。
(四)总结评估。2012年12月,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完成评估报告。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惠民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着重抓好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均等化促进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计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监督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监管。
(四)强化财政保障。围绕推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免费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逐年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纳入人均计生经费基数比例。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完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并发布实施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规划,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
(六)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根据公共资源的投入产出情况,研究制定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督查评估,将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