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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公告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元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对一切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清缴问题乳粉,杜绝因问题乳粉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凡持有“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主动上缴。对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投诉。本次清查行动中,凡举报经查实,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以下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不含1吨)以上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举报电话:85518051(8:30-18:00)85525042(18:00-次日8:3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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