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粤办函〔2010〕864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现将专家库成员推荐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成员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填写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含电子文档)。
(二)省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收集、汇总、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从中筛选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50名)后一并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入库专家名单和拟聘任专家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新闻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入库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拟聘任专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三、聘任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出谋献策。
(二)参与有关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决策前的咨询、决策中的认证和对执行结果的评估。
(四)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健林、曾文棣,电话:020-83135134、83135124,传真:020-83135127,电子邮箱:83135127@163.com.
附件:1.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登记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手机 | 专业领域 |
注:专业领域分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四类。
附件2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成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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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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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 最后学位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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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定职时间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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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士 | 是否 | 特殊专才 | 是否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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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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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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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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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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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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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近3年) | (包括相关的学术论著、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相关研究项目、参加的相关学术活动以及获奖情况等) | ||||||||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省政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意见 |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省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意见 |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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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工作单位要写全称。工作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写到所在学院或系。
2. 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成果如内容较多,可以另附页。
3. 特殊专才,要附上相关文字说明。
4. 本表可以复印或重新打印,或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