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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0]3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浙交办〔2010〕34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诚信体系,我厅在近年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09〕4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质监局联系(联系人:周建强,电话:0571-83789633)。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二)组织对本市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评价;
(三)对辖区内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第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一)监理企业自评;
(二)建设单位复评;
(三)市交通局(委)审查;
(四)厅质监局审核、汇总信用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省厅审定和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八条 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和材料组成如下:
(一)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
1.以监理办为单位,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附件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履约信誉”进行自评,分别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附件三),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建设单位复评。
有两个及以上监理办的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的综合得分应按该监理企业所有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满分为80分)。
2.按“评分细则”要求对“投标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而未中标项目)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3.按“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状况”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4.编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四),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其他监理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送厅质监局。
(二)监理企业自评的材料组成
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以监理办为单位分别填写,报送建设单位复评,再经市交通局(委)审核或初审后,集中报送厅质监局。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信用评价表、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附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评分细则”的要求,结合监理企业投标行为及其监理合同履行和信誉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进行复评,然后报所在市交通局(委)。
第十条 各市交通局(委)应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辖区内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或初审,对参与市管项目投标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审查,审查或初审结果报省厅;并将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第十一条 厅质监局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对参与省管项目投标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及省管省属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对全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审核、汇总,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厅质监局汇总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后,省厅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审定和发布。

第三章 信用评价等级与奖罚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aa、a、b、c、d五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信用评价得分为:
aa级:信用评价得分≥95分,信用好;
a级:85≤信用评价得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信用评价得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信用评价得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信用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运输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出借或借用监理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
2.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3.监理业务转包的;
4.企业资质申报、复查弄虚作假的;
5.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降低资质等级的;
6.其它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二)监理工程师因发生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三)经交工验收,受监工程中,有一个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四)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为aa~c级的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d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运输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了伪造或虚假材料的;
2.监理业务违规分包的;
3.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4.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6.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要求整改的;
7.其它不良行为。
(二)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虚报、隐瞒不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经核查,情节严重的;
(三)在我省境内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不良记录不报并被查实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一)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二)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定期检验被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的,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复查或资质复查不通过导致其资质证书失效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 在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中,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加分或扣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监理企业加2分,a级监理企业加1分,b级监理企业不加分,c级监理企业扣1分,d级监理企业扣2分。
签订监理合同前,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交一定额度的履约担保。aa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3%提交,a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4%提交,其他等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5%提交。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
第二十一条 首次进浙投标的外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在我省有评价项目但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d级确定。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无评价项目导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断的,aa级和d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二年、a级和c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一年,以后逐年下降(或上升)直至b级。监理企业在省外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况时,省厅将及时调整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将监理办信用评价表和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上报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厅,逾期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提交信用评价材料后,发现有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可在评审阶段申请补报或更正。否则,将按“评分细则”规定分值加倍扣分,经举报查实的按虚报或隐瞒不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理企业以不正当行为影响信用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降低一个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每年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市交通局(委)也应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台帐。
第二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应在省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出现虚假信息的,根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09〕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略)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5.监理企业违约调换监理人员的认定规则

附件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 状况

(10分)

人员状况

3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经历和监理资格满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数满足“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满足“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监理业绩

2

企业的工程监理业绩满足“规定”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质

1

监理企业按规定参加资质定期检验、复查,持有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信息公开

4

1、在省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报并向社会公开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中,人员信息虚假的每人次扣0.2分,监理企业业绩信息虚假的每项次扣2分。

投标行为(10分)

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6

投标活动中提供监理人员资格或经历虚假材料的,总监(含副总监,下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分别扣1、0.5分;提供监理企业业绩虚假材料的,每份扣4分;

有否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

2

投标活动中,无故放弃投标的,每次扣1分;无故放弃中标的,每次扣2分;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2

投标活动中,有不配合招标人或有关监督部门的工作的,每次扣1分;


注:对于外系统监理企业,表中的“规定”应为相应系统内现行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履约

信誉

(80分)

组织

机构

(24分)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5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报批、备案手续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2、替换人资格条件(含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0.5、0.4、0.2分;

3、替换人资格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4、监理人员不到位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4、3、2分;

5、监理工程师中自有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总监、专监每人次分别扣1、0.5分;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持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次扣0.5分;

6、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兼职的,每人次扣1分;

7、因监理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2分;

8、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2分;

9、因监理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质监机构清退的,每人次扣1分;

10、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每人次扣0.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冒名顶替、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5分;

11、监理企业非正常调换监理人员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1、0.5、0.1分。

监理办建设

4

1、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0.2分。

2、汽车、汽艇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1辆(艘)扣1分;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1件扣1分,未标定的每有1件扣0.5分;

3、监理办应立监理告示牌、挂门牌,监理人员挂胸牌,必要的图表资料上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5

1、监理办无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的,扣2分;

2、监理办组建情况未报备的扣1分,报备不及时的扣0.5分;

3、监理岗位职责、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理责任、廉政管理等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制度不执行,每项次扣1分。

4、监理单位未明确总监的人事、财务和分配等管理权限的;单位未与总监签订责任书、总监未与专监签订责任书的;总监未履行回避义务的,每项扣0.5分(限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



履约

信誉

(80分)

工作

行为

(38分)

一般工作情况

5

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无会议记录,《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主要内容或附表不全,无《巡视记录》、《监理日记》或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每项次扣1分;

2、《监理计划》编制不及时,编制、审核人未签字,编审程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编制的《监理计划》缺乏针对性,内容与《监理细则》混淆的,每项次扣0.5分;

3、《监理细则》编制不及时,编制、审批人未签字,或未分册、分专业编写,编审程序不符合合同要求,编制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每项次扣1分;

4、签字不全或未经授权代签的,资料、原始记录或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的,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的,台帐不全的,每项次扣0.5~1分;

5、有假数据、假资料的,每次扣2~3分。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6

1、未单独审批承包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或审批了的保证体系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2、未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检测负责人的资格,或签认了的上述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3、对保证体系和主要人员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每项次、人次扣1分;

4、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包人审批手续不全的或相关专监无审查意见的,每次扣1分;

5、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每次扣1分,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可行的或其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6、由于监理办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1~2分。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5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每次扣1分;

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次扣2分;

3、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每次扣2~3分;

4、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0.5~1分;

5、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5分。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6

1、旁站人员不到位,每次扣2分;

2、旁站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3、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巡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3分。



履约

信誉

(80分)

工作

行为

(38分)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3

1、未按规范和合同规定办理合同其它事项的,每次扣0.5分;

2、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1分;

3、未经授权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每次分别扣0.5分、1分、2分;

4、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

5、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

6、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2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监理

指令

6

1、工程实体存在明显质量、安全或环保问题但未在监理指令中体现的,每次扣2分;

2、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3、对整改结果未经现场检查就签认,或未经专监和总监签认的,每次扣1分;

4、监理指令不闭合的,每次扣1分;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2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贿受贿行为的,每次扣2分。

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2

对监理办接到的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不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3

在质监部门组织的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行政执法大检查中,质监机构评价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1.5分,差的扣3分(限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

工作

实绩

(13分)

质量监理

3

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返工的,每次扣3分。

施工安全监理

4

1、无安全监理台帐的扣1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未审查的,每有一次扣2分;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以下的,每起扣2分;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起扣4分。

施工环保监理

2

1、无环境保护监理台帐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扣0.5分,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未审查的,每有一次扣1分。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2分;



履约

信誉

(80分)

工作

实绩

(13分)

费用监理

2

因监理工作失职,签认了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分。

进度监理

2

1、由于监理办原因,导致受监工程进度滞后,实际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内的,扣0.5分;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以外的,扣1分;

2、由于监理办原因,工程实际施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工程交工日期延误的,扣2分。

奖惩记录(5分)

处罚

5

因监理工作失职或其它不良行为,被建设单位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查实或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有一次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分别扣1.5分、3分。

劳动立功竞赛

+1

在二个及以上监理办参加的季度劳动立功竞赛活动中得到一次优胜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 1、建设单位是指项目业主、指挥部或代建单位。
2、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3、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劳动立功竞赛项加分最多加1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字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附件三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年度)

监理办名称:××公司××项目监理办(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日 期:

目录

一、履约信誉得分
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表2-3-1)
2、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表2-3-2)
2.1、监理人员变更情况对照表 (表2-3-2-1)
3、监理办建设 (表2-3-3)
3.1、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对照表 (表2-3-3-1)
4、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表2-3-4)
5、一般工作情况 (表2-3-5)
6、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表2-3-6)
7、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表2-3-7)
8、旁站、巡视到位情况(表2-3-8)
9、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表2-3-9)
10、监理指令 (表2-3-10)
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表2-3-11)
12、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表2-3-12)
13、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表2-3-13)
14、质量监理(表2-3-14)
15、施工安全监理(表2-3-15)
16、施工环保监理(表2-3-16)
17、费用监理(表2-3-17)
18、进度监理(表2-3-18)
19、处罚(表2-3-19)
20、劳动立功竞赛(表2-3-20)
二、附件材料

表2-3-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监理办名称:  (盖章 )
┌──────────────────┬───┬────┬────┬─────┬────┐
│ 评价指标 │ 规定 │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市交通局(│厅质监局│
││ 分值 │ 自评 │ 复评 │  委)  │ 意见 │
││ │││  意见  ││
├────┬─────┬───────┼───┼────┼────┼─────┼────┤
││  组织  │ 人员到位与 │ 15 │││ ││
││  机构  │  管理情况  │ │││ ││
││ (24分) ├───────┼───┼────┼────┼─────┼────┤
││ │ 监理办建设 │ 4  │││ ││
││ ├───────┼───┼────┼────┼─────┼────┤
││ │ 监理办管理 │ 5  │││ ││
││ │与制度│ │││ ││
│├─────┼───────┼───┼────┼────┼─────┼────┤
││  工作  │  一般工作  │ 5  │││ ││
││  行为  │ 情况 │ │││ ││
││ (38分) ├───────┼───┼────┼────┼─────┼────┤
││ │审批保证体系与│ 6  │││ ││
││ │  开工报告  │ │││ ││
││ ├───────┼───┼────┼────┼─────┼────┤
││ │材料、工序(含 │ 5  │││ ││
││ │工程实体)抽检 │ │││ ││
│ 履约 │ │ 情况 │ │││ ││
│ 信誉 │ ├───────┼───┼────┼────┼─────┼────┤
│(80分)│ │ 旁站、巡视 │ 6  │││ ││
││ │  到位情况  │ │││ ││
││ ├───────┼───┼────┼────┼─────┼────┤
││ │  合同其它  │ 3  │││ ││
││ │  事项管理  │ │││ ││
││ ├───────┼───┼────┼────┼─────┼────┤
││ │  监理指令  │ 6  │││ ││
││ ├───────┼───┼────┼────┼─────┼────┤
││ │  廉政合同  │ 2  │││ ││
││ │  执行情况  │ │││ ││
││ ├───────┼───┼────┼────┼─────┼────┤
││ │对举报和投诉的│ 2  │││ ││
││ │ 查处 │ │││ ││
││ ├───────┼───┼────┼────┼─────┼────┤
││ │  执法检查  │ 3  │││ ││
││ │  自查情况  │ │││ ││
│├─────┼───────┼───┼────┼────┼─────┼────┤
││工作 │  质量监理  │ 3  │││ ││
││实绩 ├───────┼───┼────┼────┼─────┼────┤
││(13分) │  施工安全  │ 4  │││ ││
││ │ 监理 │ │││ ││
└────┴─────┴───────┴───┴────┴────┴─────┴────┘
┌────┬─────┬───────┬───┬────┬────┬─────┬──────┐
│ 履约 │工作 │  施工环保  │ 2  │││ ││
│ 信誉 │实绩 │ 监理 │ │││ ││
│(80分)│(13分) ├───────┼───┼────┼────┼─────┼──────┤
││ │  费用监理  │ 2  │││ ││
││ ├───────┼───┼────┼────┼─────┼──────┤
││ │  进度监理  │ 2  │││ ││
│├─────┼───────┼───┼────┼────┼─────┼──────┤
││奖惩记录(5│ 处罚 │ 5  │││ ││
││ 分+1)  ├───────┼───┼────┼────┼─────┼──────┤
││ │  劳动立功  │ +1 │││ ││
││ │ 竞赛 │ │││ ││
├────┴─────┴───────┼───┼────┼────┼─────┼──────┤
│  合 计│ 80+1 │││ ││
├──────────────────┴───┴────┴────┴─────┴──────┤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质监站(局)初审意见: │
│ │
│ │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市交通局(委)审查意见: │
│ │
│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注:1、监理办按本表格式填写“监理办信用评价表”一式一份,连同附件报建设单位复评;
2、建设单位复评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含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认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建设单位复评分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则应填写复评查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项目所在市质监站(局);
3、市交通局(委)审查后,填写审查情况说明,并将甲、乙级监理企业的监理办评价表上报厅质监局;
4、丙级监理企业的监理办评价表经审查后,由市质监站(局)存档。

表2-3-2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规定分值

1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2-1  监理人员变更情况对照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章)

合同要求

本评价年度初期在岗监理人员

评价期内监理人员变更情况

监理岗位

职称

资质

监理
经历

年龄

姓名

职称

监理资格/ 证书号

监理
经历(年)

年龄

变更时间

姓名

职称

监理资格/ 证书号

监理
经历(年)

年龄

变更批准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

 

 

 

 

 

 

 

 

 

1.

 

 

 

 

 

 

2.

 

 

 

 

 

 

副总监理工程师

 

 

 

 

 

 

 

 

 

 

 

 

 

 

 

 

专  业监 理工 程 师

 

 

 

 

 

 

 

 

 

 

 

 

 

 

 

 

 

 

 

 

 

 

 

 

 

 

 

 

 

 

 

 

 

 

 

 

 

 

 

 

 

 

 

 

 

 

 

 

 

 

 

 

 

 

 

 

 

 

 

 

 

 

 

 

 

 

 

 

 

 

 

 

 

 

 

 

 

 

 

 

 

 

 

 

 

监  理员

 

 

 

 

 

 

 

 

 

 

 

 

 

 

 

 

 

 

 

 

 

 

 

 

 

 

 

 

 

 

 

 

 

 

 

 

 

 

 

 

 

 

 

 

 

 

 

 

 

 

 

 

 

 

 

 

 

 

 

 

 

 

 

 

 

 

 

 


说明:同一岗位多次变更的,请按时间顺序分栏填写。

表2-3-3监理办建设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监理办建设

规定分值

4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3-1 设施设备到位情况
工程项目:  监理合同号: (章)

序号

名称

单位

合同要求

投标承诺

实际到场

备注

一、办公、生活用房

1

 

 

 

 

 

 

2

 

 

 

 

 

 

3

 

 

 

 

 

 

 

 

 

 

 

 

 

二、办公、生活设备

1

 

 

 

 

 

 

2

 

 

 

 

 

 

3

 

 

 

 

 

 

 

 

 

 

 

 

 

三、交通、通讯设施

1

 

 

 

 

 

 

2

 

 

 

 

 

 

3

 

 

 

 

 

 

 

 

 

 

 

 

 

四、试验测量仪器

1

 

 

 

 

 

 

2

 

 

 

 

 

 

3

 

 

 

 

 

 

 

 

 

 

 

 

 

 

 

 

 

 

 

 


备注: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应包括所有办公、生活用房及办公、生活设备,交通、通讯设施、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测量仪器等的到位情况。

表2―3-4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规定分值

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5一般工作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一般工作情况

规定分值

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6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规定分值

6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7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规定分值

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8  旁站、巡视监理到位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规定分值

6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9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规定分值

3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0  监理指令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监理指令

规定分值

6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2  对举报与投诉的查处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对举报与投诉的查处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3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规定分值

3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4 质量监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质量监理

规定分值

3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5 施工安全监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施工安全监理

规定分值

4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6  施工环保监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施工环保监理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7费用监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费用监理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8  进度监理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进度监理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19处罚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处罚

规定分值

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20  劳动立功竞赛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劳动立功竞赛

规定分值

+1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附件四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信用自评报告
年度)

监理企业: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目录

一、监理企业概况
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表1-1)
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一)监理企业信用自评结果表(表2)
(二)企业状况得分计算表(表2-1)
1、人员状况 (表2-1-1)
2、监理业绩 (表2-1-2)
3、企业资质 (表2-1-3)
4、信息公开 (表2-1-4)
(三)投标行为得分计算表(表2-2)
1、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表2-2-1)
2、有否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 (表2-2-2)
3、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表2-2-3)
(四)履约信誉得分计算表(表2-3)
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表2-3-1)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 书 号: 

3、发证机关: 

营业执照

1、编号: 2、发照机关: 

3、营业范围:

成立日期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通过人数

 

中高级职称人数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传真: 

5、qq: 6、e-mail:

企业简介

 


注:企业简介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表1-1公路水运工程评价项目一览表(浙江省内)

序号

工程名称及监理合同号

类别

工程级别

建设单位

备注

名称

工程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类别指公路或水运项目,工程级别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中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填写。

表2监理企业信用自评结果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监理企业自评得分

备注

1

企业状况

10

 

见表2-1

2

投标行为

10

 

见表2-2

3

履约信誉

80

 

见表2-3

自评得分合计

100

 

 

自评信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企业: (盖章)

年月日

监理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如有):

 

 (盖章) 

 

年月日


注:自评报告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有缺项或分析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表2-1企业状况得分计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备 注

1

人员状况

3

 

 

2

监理业绩

2

 

 

3

企业资质

1

 

 

4

信息公开

4

 

 

本项得分

10

 

 


注:本表数据来自表2-1-1~2-1-4。

表2-1-1人员状况

指标

人员状况

规定分值

3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2监理业绩

指标

监理业绩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3企业资质

指标

企业资质

规定分值

1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4信息公开

指标

信息公开

规定分值

4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投标行为得分计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备 注

1

有否提供虚假

材料

6

 

 

2

有否放弃投标

或中标

2

 

 

3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

工作

2

 

 

本项得分

10

 

 


注:1、包括未中标项目的投标行为。
2、本表数据来自表2-2-1~2-2-3。

表2-2-1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指标

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规定分值

6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2有否放弃投标或中标

指标

有否放弃投标或中标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3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指标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3履约信誉得分计算表

序号

监理办名称及合同号

企业自评得分

备注

 

 

 

 

 

 

 

 

 

 

 

 

 

 

 

 

 

 

 

 

 

 

 

 

 

 

 

 

 

 

 

 

自评得分合计

 

 

算术平均得分

 

 


注:1、按全部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得分计算。
2、本表数据来自各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表2-3-1)。

表2-3-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评价指标

规定分值

监理企业

自评得分

备注

组织

机构

(24分)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5

  

监理办建设

4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5

  

工作行为

(38分)

一般工作情况

5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6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5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6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3

  

监理指令

6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2

  

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2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3

  

工作实绩

(13分)

质量监理

3

 

 

施工安全监理

4

 

 

施工环保监理

2

  

费用监理

2

  

进度监理

2

  

奖惩记录(5+1分)

处罚

5

  

劳动立功竞赛

+1

  

合 计

80+1

  

注:本表数据来自表2-3-2~2-3-19。

存在主要问题

 

(监理企业通过信用自评,总结出目前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设备设施投入、对承包人保证体系的动态管理等方面)。

 



整改措施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精神,针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附件五
监理企业违约调换监理人员的认定规则

一、合理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人员调换
根据监理人员调换原因,应合理区分正常调换和非正常调换。
(一)正常调换
以下原因引起的监理人员调换应视为正常调换:
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或虽签订了监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2.因故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3.被替换人升职、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健康原因影响其监理职责的正常履行的;
4.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不得不长期离开监理办)的;
5.建设单位认为合理并可接受的其他特殊原因。
(二)非正常调换
以下原因引起的监理人员调换应视为非正常调换:
1.被替换人擅自离岗或监理单位擅自调离的;
2.因工作失职,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被清退的;
3.因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清退的;
4.因工作不称职被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单位书面要求调换的;
5.建设单位认为不可接受的其他原因。
二、监理企业违约与否的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监理企业违约:
1.属非正常调换;
2.属正常调换,但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业主审查批准,或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应视为监理企业违约:
1.属正常调换;
2.及时按规定程序提交监理人员调换申请,报建设单位审查并获得批准(建设单位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予审批的,视为默认;合同未规定的,以15天为限);
3.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不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
4.有关材料齐全。因人事变动提出的人员调换应附任职文件,因健康原因提出的人员调换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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