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1年全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着力点。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放到合同信用建设大系统中,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要求,从政府综合合同行政监管的角度出发,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作为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活动组织参与的广泛性和吸引力,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面。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使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各类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服务行业企业。
(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履约率,引导其树立良好形象,获得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
(三)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依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大力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营造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反映了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效和历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要全面考核企业2010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考核关,宁缺毋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省局委托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进行;市(州)、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进行。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签署的意见和签章要完整;要注意征求银行、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评价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员要在考核现场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
各地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电子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
(四)对新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要坚持逐一上门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机构、人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包括示范文本的使用或参照使用情况等)、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对复查考核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认真考核其2010年度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对符合升级公示条件拟向上级推荐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上门考核,全面了解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五)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和复查企业,实行网上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预公示按“先上报先公示”的原则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预公示期限内无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授予“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正式公示。预公示期限内有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经调查属实,取消预公示,新申报企业当年不再参加考核,已授予称号的企业,视其处理问题的情况和效果,给予降级授予称号或撤消称号的处理。各地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和材料。
原已享有称号但本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继续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不再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一并公示,并载入企业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六)经考核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其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工商局合同处。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推荐的企业应经所属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各企业2010年度合同工作总结材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原件,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撤销称号以及不再享有称号原因)。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的电子文档用扫描仪扫描后由报送材料工商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
新推荐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凡污染严重且治理未达标的企业,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违反《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的企业,各地不得向省工商局推荐。材料报送方式也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为扫描文档。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下半年6月1日,6月1日以后还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七)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公示企业,需制作牌匾的,报各地工商局备案,并与省工商局认可的制作厂联系制作。各地工商局将需制作牌匾的企业名单收齐后,统一报省工商局。
四、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打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开展基础。通过向广大企业宣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良好的活动开展土壤环境,并按照符合条件,逐级推荐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金字塔结构,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摸索创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结合《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争取政府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并通过政府建立合同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当地合同信用建设有序、快速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201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努力探索“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改革的路子,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7月份以前全面完成我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