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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0]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74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表彰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试点县(市)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工作办公室所在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支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政策、任务和要求;

2.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做出贡献;

4.卫生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2.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本单位、本地区的认可;

3.业务熟悉,服务意识强,深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第一线,热情地为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服务;

4.自当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起,一直从事该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卫生局和省中医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被推荐集体和被推荐个人分别填写“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由所在市卫生局盖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推荐人选由医院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中医院要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我局医政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沈正先 孙庆臣

电 话:0311-85989757(兼传真) 85989707

邮 箱:zhongyiju@126.com

附件:1.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2.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电 话

 

地址及邮编

 

(限500字)

 

 

 

 

 

 

 


附件3: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
先 进 个 人
推 荐 表

姓 名:
单 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姓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现从事

专业

 

从事试点项目工作时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办公室)(移动电话)

 

 

 

 

 

(限500字)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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