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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印[201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京新出印〔2010〕825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科学发展,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19号)的部署,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11年3月底前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实施年度核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北京印刷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通过此次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实现北京印刷业“十二五”发展目标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优势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严重违规以及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为北京印刷业平稳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核验的范围

此次年度核验的范围为北京地区所有2010年底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排版、制版、装订专项经营印刷企业。本通知所称印刷企业,包括从事上述印刷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从事复印打印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核验的时间安排以及与企业年检的衔接

此次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主体任务定于2011年3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核验结果将及时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时参考。

四、印刷企业须申报的年度核验材料

(一)《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在网上填报,经市新闻出版局预核通过后,由印刷企业打印)。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出版物印刷产品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不限份数,但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应不少于每季度6种。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时,属于证件复印件的,须向区县文委出示证件原件,区县文委当面核对无误后印刷企业即可收回证件原件。

年度核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印刷企业、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的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是否达到不少于每季度6种。

(九)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如何。

(十)有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结果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对准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市新闻出版局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加盖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戳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财产损失,未实施整改的。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5、未按规定报送行业统计报表的。

6、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被查出严重质量问题,未实施整改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区县文委。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印刷经营资格条件的。

3、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市新闻出版局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实施催报后30日内,印刷企业仍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中的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

要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39号)要求,对印刷各类出版物、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二)继续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手段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三)开展印刷园区建设工作的调研。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培育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以专、精、特、新为特点的各种印刷产业集群。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了解印刷园区建设情况,积极推进绿色印刷。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主体工作分为预核、初核和复核三个步骤,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进行。

各区县文委协助市新闻出版局实施年度核验,在本区县负责书面材料发放和收集,并实施初核。预核和复核由市新闻出版局实施。

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市新闻出版局于12月28日召开会议,布置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二)区县文委于1月10日前,告知印刷企业有关年度核验相关工作的要求,并向印刷企业发放年度核验通知(附件2)。

(三)印刷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月10日至1月23日,在网上填报《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符合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即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核。

(四)对截止1月23日尚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于1月24日,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实施催报,催报为期30日。经催报后才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最迟须于2月23日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

(五)印刷企业可于1月14日至2月28日,将通过网上预核的《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打印件,以及自查报告等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向区县文委申报。

(六)区县文委根据印刷企业申报的通过网上预核的年度核验表打印件以及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实施初核,提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初核意见,并将初核意见签署在年度核验表中,于3月1日至3月1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分别将汇总的本区县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汇总材料还应包括初核中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以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七)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15日起,根据区县文委报送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和区县文委初核意见实施复核,做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核验结论。

(八)市新闻出版局和区县文委在核验中发现年度核验表以及年度核验其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印刷企业存在违规问题,即应向印刷企业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整改意见,督促印刷企业抓紧落实,并重新填报和申报。

(九)对准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市新闻出版局将于3月15日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区县文委督促印刷企业了解工作安排,及时交旧领新。

(十)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底,将年度核验基本结果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4月中旬,将年度核验结果向各区县文委反馈;于4月底前,将年度核验的汇总、分析和总结材料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请各区县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协助开展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要督促各印刷企业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初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申报的材料,严格把关。初核完成后,要将协助开展此次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写成工作总结,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工作总结可以与汇总的本区县年度核验材料一并报送,也可以在此之后报送,但最迟不得晚于3月22日。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区县文委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工作以及创新管理工作的区县文委提出表扬,对不认真开展工作的区县提出批评。

在实施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与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4081418,传真:64081994)

附件: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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