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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56号) 、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卫规财发〔2010〕64号)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决定建立和完善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基本药物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公道、正派、诚实、廉洁。
(三)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推荐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医学、药学专家,以及任职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药学专家。
(四)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推荐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医学、药学专家,以及任职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现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药学专家。
二、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凡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医药学人员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医药学人员原则上均应上报。各地推荐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不得少于30人; 县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得少于50人;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得少于40人;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每个单位推荐的专家不得少于40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中,医疗专家应占80%,药学专家应占20%。各地推荐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在本地区各单位的分布。
(二)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推荐并统一填报本辖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登记表》(附件1)和《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登记表》(附件2)。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厅推荐和填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登记表》(附件1)。
(三)登记表中的专业类别指西医、中医、西药、中药四大类,科目识别码指被推荐人所从事的诊疗科目的代码,按附件3对应填写。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填报的登记表以excel电子版上报,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积极支持所推荐的专家协助我厅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评审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 董永超
联系电话:028-86131571
电子邮箱: dongdyc@189.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登记表
2.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登记表
3.填报注意事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登记表

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移动电话

现任专业职称级别

专业类别

一级科目识别码

二级科目识别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登记表

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移动电话

现任专业职称级别

专业类别

一级科目识别码

从事专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填报注意事项

1、“现任专业职称级别”栏选择填写: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2、“专业类别”栏选择填写:西医、中医、西药、中医。
3、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科目代码由“××”两位数构成,如“内科”的科目代码为“02”,“外科”的科目代码为“03”。必须填写一级科目识别码。
4、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具体科目识别码如下:
01.  全科医疗科
02.  内科
02.01 呼吸内科专业  02.02 消化内科专业
02.03 神经内科专业  02.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2.05 血液内科专业  02.06 肾病学专业
02.07 内分泌专业 02.08 免疫学专业
02.09 变态反应专业  02.10 其他
03. 外科
03.01 普通外科专业  03.02 神经外科专业
03.03 骨科专业  03.04 泌尿外科专业
03.05 胸外科专业 03.0 6 其他
04. 妇产科
04.01 妇科专业 04.02 产科专业
04.03 其他
05. 儿科
06. 眼科
07. 耳鼻咽喉科
08. 口腔科
09. 皮肤科
10. 精神科
11. 传染科
12. 地方病科
13. 肿瘤科
14. 急诊医学科
15. 麻醉科
16. 中医科
16.01 内科专业 16.02 外科专业
16.03 妇产科专业  16.04 其他
17. 中西医结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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