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报的通知
(晋安监管四字〔2010〕2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经过各级政府、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公示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分类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专项整治通报印发给你们,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严格整改,并将企业整改情况及时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三类企业加强监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
(山西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
(山西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
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经过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公示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分类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专项整治情况
(一)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中关于对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制订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10〕15号文下发全省实施,省局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转发至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5月21日,省局召开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市政府和安监部门也分别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了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安全咨询等形式加强宣传;企业也通过板报和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企业自查,县级政府排查公示,市级政府上报情况
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三不论”(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要求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分类整治措施。截止6月30日,在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按要求完成了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各市都按要求,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向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了企业分类情况表和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情况。据统计,全省共上报企业3251家,其中冶金企业505家(一类33家、二类119家、三类353家),有色企业119家(二类21家、三类企业98家),建材企业2627家(一类133家、二类436家、三类2058家)。对一类企业,列入了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对二类企业,列入了停产停业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三类企业,列入了正常生产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情况
从7月份开始,专项整治进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全省抽调省、市、县安监部门人员,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与,成立了四个专项整治三级联动检查组,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赴11个市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
1、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三级联动检查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整治培训,提高检查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积极组织起草并在7月23日以省安监局晋安监管四字〔2010〕26号印发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案》,印制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手册》200多册,参与专项整治的省、市、县安监部门人员和专家等200多人人手一册。7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会议,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的监管人员和专家集体学习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并由省局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专家从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以及专项整治检查的工作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培训和讲解;通过培训,使各市、县安监部门人员和专家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责任,为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详细制定三级联动检查方案,周密部署检查工作。全省三级联动检查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结束后,四个联动检查组就着手制定对各市的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组分组人员名单、行程安排、检查方式及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检查程序和要求,被检查企业名单等。
三是采取试点样板检查,统一检查方式和程序。由于一些安监部门的人员和专家是第一次参与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全面检查,为了统一检查方案和标准,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各联动检查组采取以点带面,取得经验后,全面展开检查工作的方法,即各检查组先组织全体检查人员选择一到两个企业进行样版式试点检查,通过试点检查,使检查小组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了检查程序、标准和方式,为规范检查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扎实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
在联动检查过程中各联动检查组,按要求对企业进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
一是把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和冶金有色行业《若干规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学习、抓落实、抓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规定落到实处。在对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对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和冶金有色行业《若干规定》精神和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政府和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和处理建议。
二是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联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为使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要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安监、经贸、中小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检查相关资料后,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了具体要求,并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三是“从严、从细”对企业严格检查。为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抓住问题现场说“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反馈检查意见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员工全部参加,专家首先把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的危害性和整治、解决办法做了现场指导,检查组负责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结合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同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知识的培训教育,依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提出处理整改要求。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检查使他们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同时提高了认识,表示要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计划、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积极整改。
四是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三落实”。各检查组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责任“三落实”的工作要求,积极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三类企业”中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各市统计上报,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率达100%。
五是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编制工作,高度重视联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在做好联动检查工作的同时,各检查组按时向省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联动检查信息周报和各市检查小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及时汇总联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调度会,并及时处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检查进展情况,推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领导重视,高度关注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省局领导经常听取联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专门安排时间到各组进行巡视,看望和慰问检查组人员,及时指导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管领导抽出时间参加各组对市级政府的反馈意见会,并作出重要指示,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共检查了11个市、131个县(市、区)、3178个企业(根据联动检查实际情况,经过调整后的企业数据)。其中,按行业划分:冶金企业505家,有色企业119家,建材企业2554家;按类别划分:一类企业166家、二类企业576家、三类企业2436家,一类企业的检查率为35%,二类、三类企业检查率为100%。共查出问题和隐患9659条。共下达执法文书608份,行政处罚93万元。移交省执法总队处理的处罚案件4件。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由各检查组汇总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
二、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好的做法
总体来看,11个市政府对此次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完成的比较好。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安监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专项整治要求完成了排查摸底、分类造册、分管领导签字上报等工作,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了各类企业名单及工作组举报电话;积极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第一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第二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太原市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克服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多、基础差等诸多不利条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开展三级联动检查,积极督促企业整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了省局的认可。太原市万柏林区安监局为促进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给乡(镇)印发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给企业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资料。在工作中,区安监局把专项整治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以严格执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以专项整治,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检查过程中,始终坚持“细、实、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晋中市安监局突出专项整治这条主线,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逐月排查、安全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结合,实现了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实《若干规定》三点突破。吕梁市安监局在省局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结合吕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各企业制定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档案等各种资料;对照标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整,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整改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为顺利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大同市灵丘县安监局针对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具有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专项整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同时,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安委会部署、安监机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格局,做到“条块结合、分口把关”,确保了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长治市郊区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本质安全型郊区相结合,努力提升全区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临汾市襄汾县安监局通过抓企业源头,防范物的不安全因素;抓安全教育,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抓制度建设,防范管理上的缺陷;抓危险源点,防范重大事故发生;抓应急演练,防范次生事故发生;抓责任落实,防范侥幸麻痹思想;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有效地解决了专项整治进程中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较好地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等制度,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采取果断停产、限期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太原智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次水泥分公司开展定期、不定期隐患排查,实行领导带班作业制,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等等。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及广大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但在联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的不够、掌握的不多,普遍认为本企业不是高危行业,事故发生几率低,因此,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不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比较薄弱。一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如一些冶金企业没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二是有些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特种设备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等。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安全护栏、直梯、斜梯等安全设施欠缺较多或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防火防爆管理,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未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或虽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但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有的企业煤气生产、使用系统问题和隐患较多。如: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给进入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没有设置煤气防护站等等。
(二)监管层面
1、个别监管部门的人员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方面认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不是高危行业,不会发生多人事故,因而在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另一方面,由于冶金有色建材行业没有实施安全许可,一些基层安监部门不太清楚如何监管,日常监管缺乏一定的力度。
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相对较弱。目前,还有1个市、44个县(市、区)未单独设立监管八个行业的机构。有些县明确安监部门负责这些行业的监管,有些县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在中小企业局、经贸局或商贸局等,安监局对这些行业实施综合监管。这种体制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解决了县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上下工作安排渠道不畅、工作落实受影响的问题。一些市、县安监部门由于人员编制相对较少,主要精力放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监管上,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力量相对较弱,技术、装备较差,现有的监管力量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3、监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大部分安监部门与发改、经信、住建、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沟通与配合,如发改、经信等部门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未将有关情况抄送安监部门,不便于安监部门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监管。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虽然不属于高危行业,但是冶金行业已经被国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有色建材行业同样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维护我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企业因从业人员多,生产工艺复杂,其设备、工艺、技术等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众多的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对难度更大,事故发生频率远高于其他行业,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对三类企业的监管。一是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汽,没收非法生产设备等监管措施,逐一进行关闭,真正做到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限期整改的要经由相关安监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本行政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经停产整顿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三是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加强监管。
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和冶金有色行业《若干规定》精神,以及安委办出台的加强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17条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按照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搞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针对联动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解决部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问题,解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展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有关人员能及时得到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5、把好源头关,严格履行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一是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未进行“三同时”备案的项目进行梳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2011年底,备案率要达到50%。二是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防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欠账。认真完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2011年3月底前按要求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6、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深化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对三类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7、齐抓共管,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涉及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厅(局)际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企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